一个早在2007年就已经发现存在违规建设的房子,却在今天才被抖落出来。如果不是施工者与开发商产生了利益纠纷,不知当地监管部门是否就打算“睁一眼闭一只眼”,任由其非法问题合法化,最后随着时间的消逝而不了了之?答案显然是肯定的。
众所周知,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改善中低收入群体住房条件所建,也就是为所谓的“穷人”而建的,但是为什么它就能摇身一变,成为了政府机关“八大局”工作人员的福利房?我们并不排除这其中也存在中低收入家庭,但是国家早在2004年就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那么这少则100多则200多平米的超标房子是如何通过验收建成的,又是如何获得合法产权证的?难道能买得起如此之大房子的人也能算做“穷人”?
经适房之所以会被违建和违售,无非是源于政府部门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着某种利益往来,开发商要的是钱的利益,政府手中掌握的是公的权力,当公权力和私人利益达成了默契,人治就会替代法治,凡事也都可以好商量。
对此,我们绝不能听之任之,因为国家制定的各种保障政策未能真正地惠及需要的人,损害的不仅仅是“穷人”的利益,还有社会公平,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党和国家政府形象以及公信力。
在房价不断上涨的今天,中低收入群体购房环境已经日趋逼仄,压得人都喘不过气来,甚至有些人一辈子就为了一个房子却还是不得而终。由此我们不得不追问的是:到底是谁动了“穷人”的“奶酪”?问题的环节到底出在哪里?责任人又是谁?该如何处理?已经被违规售出的经济适用房能否被追回?今后到底能不能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避免类似问题的重演?对于此,当地有关部门必须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待。
文/刁志超
来源:红网
作者:刁志超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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