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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失去的十年埋单?

来源:红网 作者:陈志林 编辑:易木 2014-02-27 0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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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波被指在2001年的商丘市区内,制造了一起强奸杀人碎尸案。十年来,商丘市中院判决了他两次死缓和一次无期,三次判决都被河南省高院撤销并发回重审。直到去年8月,商丘市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回起诉,获得商丘市中院裁定准许。(2月26日《南方都市报》)
  
  超期羁押十年后,杨波涛的头发已开始稀疏并间有白发。用了十年的青春,杨波终于证明了自己的无辜,法律也还了杨波一个清白。但是,人生能有多少个十年?何况是青春中黄金的十年。法律、社会还了杨波一个公道,但是谁该为这失去的十年埋单?
  
  十年来杨波的姐姐一直在上访,曾抛下丈夫孩子上访到北京,然后被遣返。失去这十年的不仅仅是杨波一个人,而是整整这一大家人。这十年该由谁来埋单?是警方还是检方?政府或者是法院?
  
  对警方来说,杨波涉嫌的是一起“三无”案件,作案地点无法确定、作案时间无法确定、无现场证物。5次有罪供述按照他本人的说法,都是被灌辣椒水和捏睾丸后做出的。有罪推定,刑讯逼供这就是警方的所作所为,没有证据就刑讯逼供这说明的是警方内部一些人员不作为和变态心理。警方不仅该为杨波失去的十年负责,更应该彻查内部的蛀虫,给杨波所受的精神和肉体折磨以慰藉。
  
  对于检方来说,案件不论大小都该尽心、尽责。但是,为什么单方面采取了警方所提供的证据?难道检方连一面之词都不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检方作为法律的监督机构,不是只需要提起公诉就行,重点是在监督。不知检方在杨波的案件当中行使了怎样的监督权。如果监督到位,也许杨波这十年就不会失去。
  
  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法院有行使审判监督的职能。这杨波的案件中,在漫长的十年中,法院做的就是审判有罪,审核不通过,再审判有罪,再次不通过。就这样往复了三次。这不是在行使监督职能,这只是被动地做出反应。法院难道就不能主动进行监督吗?对你们来说十年不重要,反正生活照常,但是杨波的这十年却是一路艰险。
  
  从现在往前回忆十年,也许碌碌无为,一晃而过。但是,这却是自由的十年,是自己可以支配的十年。但是杨波及其家人呢?他们的这十年是被人支配的。这失去的十年,被支配的十年该由谁来埋单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文/陈志林

来源:红网

作者:陈志林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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