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便是第三类路人了。如说第一类路人是热血善良之辈,第二类如鲁迅笔下“看客”般失之于麻木,那么第三类路人,则无论何时何地何种境况,都似能站在道德制高点发表意见评头论足,乃至指挥或绑架他人干这干那。然而不论别人成功失败,他都片瓦不损,甚或可以随时掉转枪头站到另一边立场上去。这便十足十有些可怕了。
1993年,南非摄影家卡特拍摄的《饥饿的小女孩》获得普利策奖,然而这张照片也引发巨大争议,许多评论人士甚至认为其在拍摄这张照片时缺少了人道主义方面的自我要求。而长期以来,对于类似于窨井盖丢失或者路面沉陷的情况发生后,记者不向他人示警反而躲在隐蔽处拍摄的情况,始终是饱受争议,多数时间甚或是贬高于褒。
不过这似乎并不妨碍其他媒体继续采取相似方式生产新闻。前段时间不久,就有国内媒体在深圳街头测试路人“扶不扶”——由一名记者假装晕倒街头,由另一名记者躲在他处进行实景拍摄,再制出《深圳街头女子晕倒,寥寥数人扶起》的标题刊在头版头条,一时间在网络上被引为热谈。
这样的媒体,实在就像极了那第三类路人。扶人者众或寡,真不知能测出怎样的人心?又能告诉读者观众们什么道理?那扶起人的市民固是落得老大没趣,一腔热血平白由真变假;那不扶人的市民更是冤枉,不去扶假装晕倒的人也会被骂作“冷血”。然而媒体却总有的说,且在不经意间,就将自己摆在了永不会犯错的位置上。只是,即便那毫无道德瑕疵的圣人,难道便可轻易做得对人性的反复试炼?在人心的此消彼长下,怎就不能舍下博眼球的思路转走正途,坦然平实地教给民众些朴素的世故人情?
第三类路人可以生长在各个领域,可以是人,也可以是集体。他们从来有说没有做,遇到任何事都周到俱至、稳妥万分,觉得有陷阱要他人先踩,发现恶便要别人先负担,一旦事情有转机现出光芒,那功劳已然早先被他预定。时间久了,恐怕再也和这样的人谈不得什么事业,连他自身的性情也会慢慢消磨掉。
文/刘哲
来源:红网
作者:刘哲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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