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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雅式腐败”也需扎紧制度牢笼

来源:红网 作者:江新军 编辑:艾伦 2014-03-12 0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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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孟学农在回答北青报记者“怎样看待官员出书”时说:“我非常不赞成官员出书。还是多留点纸张,给孩子们印点经典读物。有些人,把助手帮着弄的讲话稿都收进去了。出书,谁看?靠这个树碑立传?现在提倡‘低碳经济’,别那么浪费纸了。”(3月11日新华网)
  
  孟学农的话,不说振聋发聩,也让人深感对官员出书应该立章建制的紧要。依我个人的理解,孟委员并不是完全否定官员出书,那些能分享思想经历、颇能引人共鸣的书是可以出的,那些通篇废话、套话、假话、大话的书,则不出为好。尤其是那些靠出书敛财的“优雅式腐败”更要有制度的制约。
  
  其实,官员出书现象古已有之,而且还相当普遍,君不见流传至今的古代典籍中,很大一部分是出自官员之手。只不过他们的身份首先是文人,其次才是官员,至今他们的文化声望大于政绩。像孔子就当过鲁国的中都宰、司寇。西汉的司马相如虽然前半生接近职业文人,后来仍然进了官场。从初唐四杰到王维、李白、杜甫,再到唐宋八大家,留名至今的诗人、作家,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官员,其中不乏身居高位者,如元稹、晏殊、欧阳修、王安石、司马光等,也有像贾岛这样的,只当过“长江主簿”、“普州司仓参军”的小官。古代文人的集子,如《骆临海集》《杜工部集》《高常侍集》等,都表明作者的官员身份。某些官员,譬如史官,职务就是写书,担任太史令的司马迁即为一例。班固被汉明帝任命为兰台令史,也与撰写《汉书》有关。如今提倡“学者型”官员,官员中有不少硕士、博士,官场中出书必然“时尚”,因此那些在位的或卸任的官,书中说点真话,晒点心得,写点亲历,留作资料,没什么坏处。
  
  可问题是,当下少数官员出书与古代文人官员出书的本意大相径庭。其“别有用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就是提高社会地位。通过出书,个别官员可以包装自己,让别人觉得自己不但是领导干部,而且还是文人雅士,无形之中抬高身价。其二是捞取政治资本,个别官员在书中有意识地写一些有自传性质的内容,与自己的政绩、业务挂钩,为自己树碑立传、做隐性广告。其三,就是敛财。国家药监局原副局长张敬礼采取“著书立说”在本系统内卖天价书的手段,为自己敛财,其中一本书单价就达566元,其非法经营额高达1700余万元……
  
  诚然,对官员出书不能一概而论,像张敬礼之类为提高社会地位、捞取政治资本、敛财的“学者型贪官”只是少数。有的官员以精湛深厚的学识、严谨清廉的工作作风、丰富的领导经验赢得了广泛敬重。对于这样的官员,大可理直气壮地写,毕竟一本好的书是利国利民的财富,而在法律框架内所得报酬也无可厚非。关键是,如何甄别哪些是贪名图利、以权谋私,哪些是真才实学、出于公心,这需要法律法规来规范、划定“红线”,并作为官员一项重大事项报告,这也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像毛泽东那样“不拿一分钱稿费”的境界,可以作为学者型官员的一个参照坐标。真正的学者型官员或大师并不是靠出几本书,更重要的是要与自身修养道德相匹配。作为人民公仆,即使稿费是合理合法所得,如果能用于捐资助学、扶弱帮困,不更显其政治品格和人格魅力?
  
  这需要学者型官员认真思考,更需要尽快从制度的“顶层设计”上整章建制。比如建立官员出书的报告、审查、监督机制:凡官员出书前,要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提交书稿;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对书稿内容进行审查,对出书资金来源进行审查。出书后,有关部门应组织人员包括公众代表,对书籍的销售进行严格监督,凡以公款购买或者集体购买的,款项一律没收,并以违规违纪论处。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2年12月4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的《八项规定》指出,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这无疑为端正党风政风、抵制不良之风、转变社会风气擂响了战鼓,也必将为中国的改革发展带来新的强大的动力。
  
  文/江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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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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