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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不是官,任免自己来

来源:红网 作者:江郎才 编辑:艾伦 2014-03-15 00:02:49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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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月就花2万块钱吃饭,这就是腐败!”站在村委会财务收支公示栏前,李明十分气愤地说。李明是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南大郭镇北召马村的村民。对北召马村公示的2013年第四季度财务收支情况,他每看一次就气愤一次。记者还了解到,除去饭费,让该村多数村民质疑的还有该村村委会多项报销费用。(3月14日新华网)
  
  看一次就气愤一次,然后呢?多数村民质疑,然后呢?对于这些村民来说,似乎不会有什么“然后”了。愤怒过后,就等着媒体曝光,等着政府来管了。如愿以偿,则欢喜;不能遂愿,是否还是要忍气吞声,该干嘛干嘛?
  
  村官贪污腐败,挥霍村里公共财产的事件屡见报端。且那些事件不是今天突然发生,明天就被报道出来的。那些事件在被曝光之前,往往有一个民怨积累的长期过程。直到积怨井喷,矛盾冲突上了台面,甚至演变成了群体性事件。
  
  其实,只要在这个积怨的过程,村民们积极行使自己的自治权利,矛盾就不至于结出最后那个恶果。
  
  早在1982年,我国修订颁布的《宪法》第111条,就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从那时起,关于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然而,从大量曝光的村官贪腐事件来看,“村官不是官”这一常识并没有真正在操作层面被村民接受。不少村民总是抱怨“上级政府”不管不顾,甚至罩着村官,却从来没有仔细认知自己手中握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此外,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这就是村民手中握有的权利:罢免权。
  
  既然村官由村民选举,村官权力来源于村民,村民自然有权罢免贪腐的村官。就北召马村而言,既然多数村民质疑村委会肆意挥霍,大可联名要求村委会给个说法,甚至是要求罢免村委会。
  
  请来记者帮忙曝光讨说法,当然比积怨导致矛盾冲突的恶果要明智。然而,新闻舆论监督的资源也是有限的,记者帮得了北召马村,但帮不了几十个、几百个北召马村;帮得了初一,帮不了十五。此外,既然是村民自治,如果行政权力干涉过多,岂不是违背了“村民自治”的初衷?更值得一说的是,基层公务员总是抱怨基层工作难度大,压力大,老百姓不讲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因为老百姓还没有学会运用“村民自治”,有事总是要“闹”到政府去。政府解决不好,就骂政府不干事,干坏事。
  
  其实,只要村民不一味地等媒体曝光,靠政府帮助,而是牢记“村官不是官,任免自己来”,握紧自己的自治权利,抱着保护公共财产的责任感,团结一心,就能够有效地监督村委会,维护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村民积极自治,防微杜渐,将矛盾扼杀在摇篮里。这才算是达到了国家实行村民自治的初衷。
  
  文/江郎才

来源:红网

作者:江郎才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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