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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单位内部事务”回避舆论监督

来源:红网 作者:徐云鹏 编辑:易木 2014-03-18 00:04:09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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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有媒体报道,甘肃省地震局于2012年底建成交房的两栋住宅楼被个别住户发现楼房楼板开裂。经过交涉,施工部门对三户房子做了局部加固。但因为又有住户“也发现了不同程度的类似问题”,引起住户更加担心,对给出局部加固方案的专家组也产生了怀疑。面对记者的采访,地震局主管基建的周副局长答复说:“房屋质量没任何问题,个别住户反映的问题其实质是单位内部事务。”(3月17日中国广播网)
  
  房子质量关乎居民生命安危,决不能容忍任何疏忽大意和麻木不仁。个别住户发现楼房楼板开裂现象,这就是个安全预警信号。社会舆论的关注,更是对住户生命安危的重视,以及对建筑与维修工作的监督,有利于确保房屋质量,提高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地震局领导应该“小惊大怪”,高度重视,切实解决才对,而不是以“单位内部事务”来搪塞舆论监督。
  
  何谓“单位内部事务”?言外之意,这是我们地震局自家的事,外人别跟着瞎掺和。尽管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分担着具体的事务,旁人不宜染指,但是小单位连接大社会,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况且,住房安全,人命关天,能逃出公众的视线吗?而且房屋质量问题,连着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甚至猫腻腐败,决不能看小了、看轻了。可以说,质量问题就是一封举报信,相关部门应该顺藤摸瓜、举一反三、一查到底、彻底弄清,给居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四种监督,既目标一致又相对独立,既各司其职又优势互补,既相互制约又共同作用,各有各的特点,相互不可替代,彼此构成了一个纵横交错、严谨周密的监督网络体系,形成了监督的整体合力,发挥出监督的整体优势。其中的舆论监督,主要是指新闻媒体运用舆论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
  
  经验表明,在媒体追问与网络舆论相互融合的时代,拒绝监督、应付监督、排斥监督、逃避监督,没有半点出路。当今中国,新闻媒体是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推进官民沟通对话的重要桥梁纽带之一。然而,一些政府部门却自觉或不自觉地固守着“热情欢迎唱赞歌的媒体”、“坚决封锁实施监督的媒体”的信条,在应对媒体时往往是“一捂、二躲,三推”,这显然是不懂新闻规则、不懂舆情规律而采取的自欺欺人的做法。特别是在网络聚焦、媒体持续追踪不断加强的今天,若不主动应对,及时疏导,势必要助燃舆情高涨、舆论激愤,使自身深陷危机之中。这方面的教训太多了、太深刻了,不能不引以为戒。
  
  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不但要对社会生活中正面的新人新事进行跟踪报道,积极传播正能量,还要对那些负面的、阻碍社会进步和发展的现象予以及时揭露、曝光,发挥“啄木鸟效应”。这说明,面对日益繁荣的社会舆论,正确对待舆论监督的态度显得十分关键。
  
  事实上,舆论监督在本质上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监督。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部门对待新闻舆论监督的态度,这实质上是政府能否尊重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问题。这是因为,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声音的传播者,亦是社情民意的反映者。舆论监督本不是新闻媒体和记者的监督,而是人民群众通过媒体进行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对待舆论监督,既要坦然面对,又要诚意合作,大力营造监督人人可为、监督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若是这样的话,还有谁会好意思拿“单位内部事务”来充当回避舆论监督的挡箭牌呢?
  
  文/徐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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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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