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车者一旦通过打车软件与司机达成协议,就与司机形成了事实上的契约关系,这与信息不对称的网络买卖本质不同,不能有“反悔权”。乘客放鸽子毁约,对司机必然造成空载损失,这个损失,不该仅由司机全盘买单,乘客也该分担。
但问题是,打车者往往会“随行就市”,谁先到就跳上谁的车,自己方便了,对于一路狂奔而来的司机,却是戏弄,极不道德也不公平。随意“约而不乘”,是因为没把柄可抓,骚扰也是一时兴起的情绪发泄。虽涉嫌违法,但却是乘客违约在先。两者都有让人同情的成分,但都违背了基本社会道德。
避免之,当然要靠道德自觉。一方面,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规范管理,多对司机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另一方面,乘客也应该多些公德心,少一些自我为中心。但矛盾双方的感性现实,很难保证市场行为的理性结果、虽然道德无时不在,但道德却可能随时退隐。尤其在供需双方中,司机却还往往处于弱势一方的时候,道德依赖远远不够。
司机骚扰他人自然违法,情节严重,更要受到法律制裁。但乘客随意爽约呢?对于用软件打车这一新生事物,目前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进行规避。法律盲区既在,可以想见,类似爽约、骚扰,拒载、甩客、拼客、乱收费以及黑车肆虐等违规行为,就很难避免。
所以,要规避这类风险,亟须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相应措施,既要追求出行效率,兼顾公平底线,更要对双方行为进行规范约束。在利益面前,失德风险越大,规则意识就会越强,道德成色也会越厚。司机不敢越雷池拒载,乘客也不能随意爽约让自己“吃哑巴亏,上冤枉当”。
不得不说的一个问题是,打车软件在本质上与抢票软件一样,即便如青岛通过政府对打车软件“收编”或“招安”来规范市场,但这种“谁抢先谁为王”的思维,并没有触及打车难在于“供需失衡”这个实质,因而,“难出行”不仅难有根本好转,某种程度上反而造成了更大的社会不公。所以,解决出行难,不能再技术上兜圈,必须增加交通资源总量,加大基础设施投入。
文/晴川
来源:红网
作者:晴川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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