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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被罚喝农药是对自身生命的二次戕害

来源:红网 作者:毛开云 编辑:艾伦 2014-03-29 00: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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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女士超载的卡车被惠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扣下,按照最新处罚标准应罚款2万元。26日下午,情急之下的她在该局会议室喝下了自带的农药,经过抢救脱离生命危险。(3月28日《南方都市报》)
  
  付不起罚款喝农药自杀,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去年11月14日,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被当地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当事女车主再三求情无果,当场服剧毒农药自杀。发生在永城的喝农药事件,当然与不断罚款、重复罚款有关;而发生在惠州的这起喝农药事件,看似与罚款有关,其实是超载必须付出的惨痛代价,是对自身生命的二次戕害,执法部门不能纵容任何违法行为。
  
  一者,规定在先,明知故犯。原来的标准为超载40-45吨,罚款数额为6600-7500元。而按照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交通运输局超限运输处罚裁量标准》,超限40-45吨第一次查处的,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万元。韩女士的车辆过磅显示超载43吨,正在这个区间,罚款2万元有“法”可依,执法人员肯定必须严格执法、依法办事。
  
  二者,心存侥幸,屡超不改。报道称,韩女士的车上月在深圳因为两次超载被罚近万元,本月23日在东莞又因超载被罚6500元,而这次是2万元。俗话说,事不过三,像韩女士这种一而再、再而三地违规违法,不但应该处罚,而且应该重罚。要不,法律制度岂不成了纸老虎,执法人员岂不成了稻草人?
  
  超载的根本原因,主要是一个“利”字。然而众所周知,超载超限是马路杀手,华龙网去年5月3日报道货车超载,更是用了直接用了《超载货车=马路杀手?》这样的标题。超载,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漠视;喝农药自杀,是对自己生命的严重不负责;因超载被罚款而喝农药,既对法律法规的严重抗拒,更是对自己生命的二次戕害,是一种极端的不负责任。
  
  我国是法治国家,我们要建设“法治中国”。建设“法治中国”的要义和精髓,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正因如此,惠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做法没有错,而车主韩女士却一错再错。“很同情她们,但这是违法行为,要是不处罚,就会有更多人超载。”该局相关负责人一句话,道出了双方的无奈。这个无奈该如何解决,只有靠制度、靠法律,大家都遵守和敬畏制度和法律,社会才会和谐,人民的生命安全才有保障。当然,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的前提是文明执法,这是非常重要的,而且也是必须的。
  
  文/毛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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