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临时工干的!”这是网络上无数愤怒网友的第一反应。确实,从官方的反应来看,一如既往地突出新闻中的“协管员”身份。
但你不得不承认,那确实是个“协管员”!
这类事情太多了,相关部门聘请那么多临时工,也许有些人刚一开始,就有借此减轻单位责任的思路在里面。
但只要我们别随着他们的思路走,其实很多事情很简单。那就是,临时工的行为算不算公务行为?像这次福州的协管员打死人,属不属于公务行为?
如果是公务行为,那么行为者的身份就不重要了,他在内部的劳动关系也不是新闻事件的关键要素。他是编制内也好,领导干部也好,临时工也罢,那是他们内部的劳动关系和待遇问题。总之他都是代表单位在做事,打死人,也是单位的行为。相关单位别想借着凶手的临时工身份,来模糊自己的丑陋,逃避自己的罪责!
这样的思路,可以让相关单位知道自己丝毫也减轻不了干系,因此在平时加强对公务行为的管理。
如果说不是公务行为,那也行!那就需完全照私人之间的案件处理。自古以来,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虽然说现在慎用死刑,但过程恶劣,对象老弱,影响恶劣,只要纯粹从私人案件处理,要想从轻到什么程度,我看也难!
这样的处理也有个好处,给一些平时狐假虎威鱼肉百姓的人看看,关键时刻,你要自己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太多事情,包括一些非法强拆,其实也是这个道理。
最怕的是两者都含糊其词,在舆论面前一再突出临时工身份,以此作为遮羞布,挡箭牌和缓冲带,以减轻部门的舆论压力与罪责;在司法判决的时候,又举起“公务行为”给临时工做挡箭牌和缓冲带,以减轻凶手刑事责任。
这一次,再怎么样至少也要二选一。做人做事,总不能便宜占尽吧?
文/庄华毅
来源:红网
作者:庄华毅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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