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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老人属不属“公务行为”?

来源:红网 作者:庄华毅 编辑:艾伦 2014-04-11 00:03:43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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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日上午,一名网友发出“70岁老人好心劝城管文明执法,反遭城管打死”的微博后,仅仅半天时间,转发量达万余条。对此,福建省福州市委宣传部的工作人员称,昨天上午,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西边村一村民在农贸市场附近与社区协管员发生冲突,倒地后死亡,打人者并非城管人员。(4月10日《京华时报》)
  
  “又是临时工干的!”这是网络上无数愤怒网友的第一反应。确实,从官方的反应来看,一如既往地突出新闻中的“协管员”身份。
  
  但你不得不承认,那确实是个“协管员”!
  
  这类事情太多了,相关部门聘请那么多临时工,也许有些人刚一开始,就有借此减轻单位责任的思路在里面。
  
  但只要我们别随着他们的思路走,其实很多事情很简单。那就是,临时工的行为算不算公务行为?像这次福州的协管员打死人,属不属于公务行为?
  
  如果是公务行为,那么行为者的身份就不重要了,他在内部的劳动关系也不是新闻事件的关键要素。他是编制内也好,领导干部也好,临时工也罢,那是他们内部的劳动关系和待遇问题。总之他都是代表单位在做事,打死人,也是单位的行为。相关单位别想借着凶手的临时工身份,来模糊自己的丑陋,逃避自己的罪责!
  
  这样的思路,可以让相关单位知道自己丝毫也减轻不了干系,因此在平时加强对公务行为的管理。
  
  如果说不是公务行为,那也行!那就需完全照私人之间的案件处理。自古以来,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虽然说现在慎用死刑,但过程恶劣,对象老弱,影响恶劣,只要纯粹从私人案件处理,要想从轻到什么程度,我看也难!
  
  这样的处理也有个好处,给一些平时狐假虎威鱼肉百姓的人看看,关键时刻,你要自己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太多事情,包括一些非法强拆,其实也是这个道理。
  
  最怕的是两者都含糊其词,在舆论面前一再突出临时工身份,以此作为遮羞布,挡箭牌和缓冲带,以减轻部门的舆论压力与罪责;在司法判决的时候,又举起“公务行为”给临时工做挡箭牌和缓冲带,以减轻凶手刑事责任。
  
  这一次,再怎么样至少也要二选一。做人做事,总不能便宜占尽吧?
  
  文/庄华毅

来源:红网

作者:庄华毅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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