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只见贼吃肉,不见贼挨打。今天倒见了,用石头砸,用铲子猛戳,场面之血腥暴力,令人心悸。不得不感叹,群众的力量不可小觑,群体的罪恶更不能忽视。
偷狗违法,滥用私刑也是违法,止罪者与犯罪者行为性质并无二致。偷盗与暴力都触犯了法律。他们有的动了手,有的没有动手。罪恶诞生的基础往往正是这些看起来无辜的人,他们看起来仅仅是发泄自己的愤怒。
愤怒带来理性的丧失,人性之恶生出凶狠残暴,衍生出流血和暴力。野蛮和卑劣的氛围一步步扩散至群体之中。
一种恶是出手的恶,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提到,当个人是在群体之中,就可能变成野蛮人,残暴而狂热,兴奋感占据上风,而失去了独立思考判断的能力。当这些打人者,作为个人的时候,可能温和无害。但是在群体中却气势汹汹,不流血不收手,变成行动受本能支配的动物。
社会心理学中有个“群体极化”的概念:在群体中进行决策时,人们决策向某一个极端偏斜,从而背离最佳决策。而极端往往诞生罪恶。最野蛮的罪恶是通过群体完成的,就像战争。
另一种,是旁观之恶。是电影《朗读者》中,凯特·温斯莱特扮演的纳粹女警卫,她不是坏人,却在混沌意识里为纳粹统治服务。就像在“惩治”偷狗贼的过程中,动手打人、砸人的不过是少数,更多的人只是站在一边,抄手而观。但却给了施暴者强大的后盾,助长了罪恶。
“群体之恶”可以把庄稼汉变成正义家,把懦夫变成刽子手,平时温和敦厚的人,在进入群体之后,个人人格消失了,难以遏制地跟随最野蛮的提议,为残害他人添砖加瓦。
它之所以如此强烈,还有法不责众观念的庇护。处在群体中的人会认为:群体是个无名氏,因此不必承担责任,所以肆无忌惮。让群体的道德悬挂在悬崖上,说不定哪天就会跌入深渊。
正因为如此,群体之恶不能忽视,也不容姑息。
文/朱艳
来源:红网
作者:朱艳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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