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岁的年纪,又是一名工程师,正是事业有成的年龄,单位需要他,家庭更需要他,可是,刘先军突然说走就走了,甚至都没有来得及给亲人留下哪怕一句话。
很显然,他的离世与频繁地加班不无关系,说穿了就是过劳死。刘先军一年来的工资表显示,每个月加班都在190个小时左右,换言之,每天平均加班超过了6个小时,就连正常的休息时间都不放过,整个人犹如一台连轴转的机器,可见其劳动强度绝非常人可以忍受。
尽管刘先军并没有倒在电脑桌前,但是,每个月的工资单就是一封举报信,无节制地加班谁能受得了呢?从刘先军的家人口中得知,其体格一直很健壮,没有任何毛病。刘先军所在的单位有没有强迫其加班,我们无从考证,但是涉嫌违法是客观存在的,《劳动法》早有明文规定,劳动者加班有严格的限制,并非不可以,但必须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一是需要同劳动者协商,不得超过相关的时间规定,二是必须按规定支付加班费,任何单位不得克扣或拖欠。还有一点,那就是加班之前必须征得个人同意,否则谁也无权强迫其加班,这是法律赋予每个劳动者神圣的权利。
刘先军的猝死,其实绝非孤例、个案,之前在我们身边就时有发生,只不过并未引起重视罢了。虽然警方已经做出了定论——排除了他杀可能,但不意味着此事就可以简单地了结了,毫无疑问,刘先军所在的企业难辞其咎。我们认为,企业要生存与发展,要提高产能与经济效益,前提是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不考虑员工的身体承受能力,日复一日地频繁加班与谋财害命没啥区别,希望东莞劳动监察部门主动介入调查,还刘先军及其家人一个公道。同时举一反三,对其他企业进行拉网式地排查,看看还有没有类似问题,否则还会有赵先军、王先军过劳而死,而这绝非危言耸听。
文/李忠卿
来源:红网
作者:李忠卿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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