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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上道歉一个月”何尝不可?

来源:红网 作者:田佳玮 编辑:艾伦 2014-04-23 00: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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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刘××,因为与前妻吴××2008年离婚后存在巨大争议,感觉被糊弄,思想处于极度愤怒的状态,所以发表了一些偏激的言论,部分事实不能百分之百地核实,对此向吴××表示真诚的歉意。……”以上是一份经杭州江干区法院审核后发在百度贴吧浙江吧上的道歉信,道歉人刘某被判网上道歉一个月,并赔偿前妻吴女士包括2万元精神抚慰金在内的损失共计3.4万元。(4月22日《今日早报》)
  
  对于一个名誉上受到侮辱的人,一句真诚的“对不起”抵得上一沓厚厚的钞票;而于一个对往事耿耿于怀的人,没有什么比一句发自肺腑的“没关系”更加令人释怀。一些人可能于“互联网上道歉一个月”的惩罚中读出了些许调侃的味道,随后不以为然报以一笑。的确,“网上道歉一个月”算不上什么惩罚,但却提醒我们法律的执行不应该单纯关注惩罚的形式,更应该关注惩罚的效果。百度上道歉一个月,何尝不可?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暂且不管这起案件背后的是是非非,孰错孰对,倒是法院的审判结果“网上道歉一个月”着实让人眼前一亮。这样的惩罚不是赔款、拘禁等法律严苛和铁面无情的展现,恰让人看到的是法律人性化、温柔良善的一面。既然恶已造成,那么,就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弥补,而不是进行以牙还牙,两败俱伤的增量惩罚。
  
  从古巴比伦国王罕莫拉比颁布世界上第一部法典《汉谟拉比法典》起,法的精神就开始在人们心中播下种子;当摩西从西奈山上接受“十诫”,希伯来人从此将之视为行动的标杆。但不管法律在人们心中拥有怎样神圣、不可动摇的地位,它还是会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一方面法律应该体现时间上的与时俱进;另一方面,则应该体现空间上的实事求是。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所说,法的制定需要考虑气候、民族特点、风俗习惯等等条件。而同样的,今日中国之法律应该和今日中国的国情、当今时代的特点结合。如果不是互联网的出现,那么,“在百度上道歉一个月”的惩罚可能变为“负荆请罪一个月”也未必。
  
  “法律终结的地方暴政就开始了”,因此,人们制定法律来抑制人性中的恶,同时也在恶行爆发之后用法律惩戒施暴者。然而惩戒并不是最终的目的,劝善却是不变的初衷。法无巨细,也不能拘泥。在总体上遵循法的精神的前提下,我们可在具体问题上做出灵活的改变。正像于“道歉一个月”中看到的法律的灵活性和包容性。法无授权之处即是禁止,法无禁止之地即有自由。法律的具体执行除了参照先例外,更加需要注重随机应变。
  
  人性当中的善和恶具有相对性,任何时候都不要低估人性恶的爆发,同样的,任何时候也不能失去对人性善的期待。正如:一个好的制度使坏人变好,而一个坏的制度使好人变坏一样,一个好的法律使坏人变好,一个坏的法律使好人变坏。如果我们能够找到一种方式,既能抚慰受害者,又能开发施害者心中的善,那将是法律的巨大成功,也是社会的巨大福祉。法律固然需要威势,以起到威慑作用,但法律同样体现出劝人向善的一面,在抚慰受害者同时,同样让施暴者明白:自己今日之受罚,正是为了明日之受保护。
  
  文/田佳玮

来源:红网

作者:田佳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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