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更是生命之本。而根据2012年的数据,在全国重点环保监测的113个城市,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仍有4.7%是不合格的,而在更多中小城市,饮用水水源的真实情况很可能更糟糕。作为验证,《2012年中国环境公报》指出,试点村庄1370个饮用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水质达标率为77.2%。所以在整体水质情况并未公布的情况下,相关学者才称,“水质到底有多糟是个国家机密”。
“国家机密”之说,显然是基于不少地方水质状况并不乐观的现实考虑。而不得不说,既然环保部和水利部正酝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计划投资达2万亿的该计划,将致力于恢复污染的水质和保障水质安全;既然修订后的《环保法》,已彰显出下大力气治理三十年经济发展带来的雾霾天气和水土污染的决心;既然国家正在酝酿饮用水水源质量标准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制度——那么,分步骤、阶段性地公开各地的水质情况,倒逼各级各地加快对水污染的持续、深度治理,不失为一种好的策略和方式,值得相关方面审慎思考并付诸行动。
比如标准的执行。虽从2012年7月1日起,我国便强制执行持平欧盟有106项指标的最新饮用水标准,但正如有人指出的那样,这个强制标准由于缺乏实质性的惩罚措施,并不为地方政府和水厂所重视。报道相关专家也指出:新国标106项标准并不是所有地区都能做到,少数只能做到10项或40项,目前做到深度处理的水厂不到2%。不难想见的是,即便不是所有的地方都能像北京等城市一样,对饮用水进行“通过臭氧、活性碳等技术,清除各类有机、无机化合物,使污染水达标,最终实现直饮”的深度处理。但按照新国标106项标准,对所有饮用水都做好传统工艺处理,不是亦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各地饮用水水质吗?
水污染治理其他层面的问题,道理类同。
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曾指出:“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超过50%,国际经验表明,城镇化率达到50%之后,是水污染危机的高发期,也是修复水生态的关键期,一旦错过这个机会,将会付出极为高昂的治理代价。”道理所有人都懂,当下的问题无疑还是,如何在落实与执行的问题上更多发力。正如报道中刘文君所称,国家有严格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做好污水处理和排放工作,而且也有专门的规定要求污染企业远离水源地。“法律都有,就是缺乏严格执行。”不得不说,若能确保各地水质情况公开的科学、严谨、及时、透明,在监督倒逼之下,“徒法不足以自行”应会最大限度得以避免。
因为进一步而言,不管是水污染治理的现有法律法规,还是未来施行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环保法》等,用水质情况公开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有法不依的发生,是最简单也最有效的方式。以此而言,让所谓的“国家机密”让渡于公共利益和饮水安全,并不算是过分的要求。
文/李记
来源:红网
作者:李记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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