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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谨慎代言的警钟敲得还不够响亮

来源:红网 作者:孙建清 编辑:夏熊飞 2014-05-15 00:03:59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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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认为自己购买的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存在虚假宣传问题,日前,市民冯长顺将经销商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及该产品代言人姚明告上法庭。中国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已正式立案。(5月14日《中国青年报》)
  
  明星代言涉嫌虚假宣传已非新鲜话题。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明确,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不过,虽然法律规定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要承担责任,但是纵观现实,这一规定并没有让明星谨慎从事,甚至望而却步,而是自觉不自觉地继续充当了骗子的帮凶。
  
  究其原因,我国法律关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规定没有太大的震慑力,换言之,明星还没有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所敬畏。比如,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可惜,这个“连带责任”还只是一个概念而已,它对代言明星到底有多少约束力,是大可怀疑的。
  
  以本案为例,市民冯长顺起诉的是经销商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姚明只是列为第二被告,这也就是说,本案的主体不是明星,明星只是受牵连,这在侵权程度上显然要轻得多。更为关键的是,明星承担的责任到底有多大?按照惯例,消费者索赔的是经济损失,法院根据案情追加被告人的经济赔偿。如果我们的经济处罚数额不大甚至是象征性的,那么从经济的角度讲,不但不能对财大气粗的明星构成丝毫威胁,而且仍然是盈利的。
  
  就本案而言,不管姚明是否承担责任,这都为明星代言敲响了警钟。明星们一定要知道,广告代言不是艺术活动,也不仅仅是道德活动,而是一个法律活动。但是,要看到,这个警钟敲得还不够响亮,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现象屡禁不止,说明连带责任根本吓不住明星。因此,我们必须考虑的是,如何加大追究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违法侵权成本,使其真正能为消费者着想,谨慎代言。
  
  文/孙建清

来源:红网

作者:孙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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