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种类似于“同归于尽”的泄愤暴行,天地不容,人神共愤。当此类恶性事件发生后,除了对丧心病狂的罪犯强烈谴责,更应在查清案件真相的同时,总结和反思发生这种恶性案件各方面的原因,才是打击和预防类似犯罪活动的积极态度。
根据相关报道,笔者对“枞阳县政府新闻办通报称,除了全力救治伤员、调查案件原因,上级还特别要求调查出爆炸装置的来源”的应急措施,还想补偿一点提议:在“特别要求调查出爆炸装置的来源”的同时,别忘了找出引爆这颗炸弹的“引信”。
因为,枞阳县政府“特别要求调查出爆炸装置的来源”,看上去雷厉风行,但还是偏重于“刑侦味”。作为政府部门,如何在既成的危害面前力挽狂澜?这不仅需要把事件的后果降低到最小,而且要及时查清事发原因,才可有效地强化预防机制,安定民心。调查爆炸装置的来源,是公安部门刑事侦查的必要程序,而找出引爆这颗炸弹的“引信”,才是政府部门的当务之急。
这里所指的“引信”,并非炸药的雷管,而是能足以引发一个人舍身报复泄愤的主客观原因。相关报道虽然没有给出嫌疑人吴友生个性甚至精神状态的描述,但不难想象,其性情的暴戾和偏执是毋容置疑的。但在客观原因方面,在已知的相关信息中,已经勾勒出这颗炸弹的“引信”的轮廓——“安徽当地媒体人员介绍,嫌疑人吴友生之所以炸村办,原因可能有两个,一个是多次申请低保没有被村委会主任通过,二是吴友生曾有一次遭殴打,他认为村委会处置不公。”
在这其中,如果说嫌疑人吴友生的个性和遭遇对他采取极端行为所起的作用,或者说,他遭遇的不公有多少客观事实还有待于进一步查证,那么,“有当地知情人员表示,在农村,村委会主任有决定低保户的权力,由于村里低保户的名额有限,申报哪一个基本都由村委会主任来定,很多人为了获得低保户的资格甚至还要用烟酒去向村委会主任送礼”已是不争事实。这至少让嫌疑人吴友生与村委会的结怨,多了一些产生瓜葛的枝节。
而这些产生瓜葛的枝节,何尝不是基层村干部工作上的问题?这些问题又何尝不是权力腐败的表现?撇开“很多人为了获得低保户的资格甚至还要用烟酒去向村委会主任送礼”的权力寻租,在日常的公共服务中,人们面对的冷脸,不屑一顾的眼神,不耐烦的语气,以及能推则推、能拖则拖的态度还少么?而当这些权力的冷漠和傲慢,与性格暴躁、生活窘迫、情绪绝望的人相遇时,后果就不堪设想。
从这种意义上说,掌握公权力的人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千万不能自以为站在强势地位上,对弱者哪怕不经意的伤害;更不能利用公权力恣意妄为,不尊重甚至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我所说的别忘了找到引爆这颗炸弹的“引信”,即使对于这起爆炸案的针对性有待事实验证,但从当前权力腐败引发的社会消极情绪来说,用端正权力姿态,转变干部作风,纾解各种社会矛盾,才算找到了恶性案件“爆炸装置”的“引信”。
文/知风
来源:红网
作者:知风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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