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社会抚养费与户口捆绑在一起,江西修水并不是第一家。去年7月,四川泸州女孩蔡艳琼曾因家境贫寒交不起社会抚养费,无户籍不能参加中考而喝农药自杀;今年年初,贵州黔南农民王光荣也曾因交不起社会抚养费而割腕自杀……类似的极端个案让人心痛。让孩子落户,享受教育及其他权利,乃是法治精神的要求,可不少地区仍旧将户口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搅和在一起,进而使公民其他权利得不到保障,毫不客气地讲,这就是一种制度性羞辱。
就在前不久,山东省和江西省南昌市相继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新生儿凭借《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与征收社会抚养费实行脱钩,一时间引来了公众的掌声,“我要去南昌”短时间成了一句流行语。然而,不得不说的是,将户口与社会抚养费捆绑,本来就于法无据,缺乏司法正义性,只是长期以来国内很少地区真正落实,才使得本属行政伦理的正常行为在真正落地之时,赢得了公众的喝彩。
对于权利来说,是法不禁则可行,而对于权力来讲,则是没有明文规定,于法无据,则应当禁止,那么既然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社会抚养费与户口及其他权利挂钩,政府就无权两者捆绑在一起,否则不仅是对公民合法权利的践踏,更是对法律精神的亵渎。
其实,就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目的来说,应当是限制人口,而不是为了惩罚超生户、征收罚款,将社会抚养费与户口挂钩,本身就是曲解了计划生育政策。通过报道可以看出,每年80%的社会抚养费都被返还给乡镇,其中多用来支付劳务费和计生干部薪酬福利,所以,当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目的,真可谓是不言自明。
不得不说的是,根据现行的社会抚养费返还政策,一些专家也做过解读,说是已收取的社会抚养费理论上不存在返还的可能性。这种政策从某种程度上说,也助涨了政府将征收罚款作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目的的行为,那么为了收到罚款,计生部门势必会联合公安部门,结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共享其利。而尽管对此批评不绝于耳,近些年来的舆论声音的倾向性也十分明显,可是长期以来的利益局面已经固化,短时间内极难斩断,恐怕这也是舆论一边批评,政府一边执行的原因所在。
在此语境下,要整治计生捆绑收费乱象,首先就必须要打破公权部门结成的利益共同体,让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就其位,防止权力越位,从而清除权力寻租的空间。而要想从根本上使社会抚养费与户口脱节,真正落实公民权利,还在于公权部门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坚持“法无授权则不可为”的原则,并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信息向社会公开,从而打消公众的疑虑。
文/张松超
来源:红网
作者:张松超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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