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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长开房丢配枪暴露出啥?

来源:红网 作者:隔山 编辑:刘艳秋 2014-05-25 00: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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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3日,论坛出现“合江交警带女下属开房丢配枪影响恶劣”的网帖。今(24)日,合江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中国荔城-幸福合江”通报称,经查实,合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的问题属实,枪支已经找回,根据相关规定已对许江给予了行政记过处分。(5月24日四川在线)
  
  交警副大队长与女下属开房丢配枪,在人们对其生活作风热议的同时,也让人惊出一身冷汗,所幸的是丢失的配枪被找回。但从该事件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不得不让人深思。
  
  此事件拷问了枪支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配备公务用枪,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审批。按照1999年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第三条要求,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配备以工作必需为原则,非因工作需要的不予配备公务用枪。不知道作为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职能的交通警察其必须持枪的理由是什么,即使真有配枪的必要,也应严格遵从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该规定明确要求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枪支,非工作需要不得携带枪支进入饭店、商场和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既然如此,该交警副大队长为何会带枪开房,难道与女下属开房也是警务活动,也是工作需要?其配枪的日常保管是否存在纰漏,单位的监督又是否存在缺位?枪支的使用管理非同儿戏,它直接关系到百姓的安全,如丢失的枪支被不法人员所利用,那岂不是给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安全隐患。
  
  此事件暴露出该交警大队长的作风问题。作为一名堂堂的地方交警领导,本应自觉遵守党纪党规,起着带头示范的作用,可是其不但置纪律于不顾,还在严令之下公然与女下属开房,其行为不仅违反社会道德,也违反了党的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严重伤害了交警队伍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不得不说其是缺乏信仰,是官僚之风、享乐主义风气的延续。相信随着调查的深入,其与女下属开房以及与私企不正当的利益关系问题的真相将会被一一揭晓。其与女下属之间是否存在权色交易,与私企之间是否存在官商勾结等都将会公之于众。如果调查属实,其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
  
  配枪丢失不可轻视,生活作风也不可忽视。交警副大队长与女下属开房丢枪丢掉的是群众的信任,丢掉的是队伍的威信。笔者认为,在这物欲情欲横流的社会转型期,不仅要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彻底斩断干部权力威胁和色欲祸根,还要严监督、重惩治,真正使其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文/隔山

来源:红网

作者:隔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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