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范高校公务接待,用了“一律”、“不”、“不得”等词汇,可以看出教育部整治“三公”的决心。回想以前教育部的用词,“原则上”、“一般”、“通常”等流行,给人一种做事情不彻底、让人很不舒服的感觉。从“原则上”到“一律”是一种进步,更是一种必然。
举个例子吧。《京华时报》2013年1月6日报道:1月5日,教育部出台的《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指出,部领导去基层调研,原则上不出席校庆活动。就是“原则上”这个尾巴,让教育部公信力大打折扣。
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一清二楚、一目了然;执行“八项规定”,不搞试行,要立即执行;教育部贯彻“八项规定”,应该一就是一、二就是二,怎么能套上“原则上”这条“松紧带”呢?有“原则上”,就一定有“原则下”;有“一般”,就一定有“特殊”。留下“原则上”这条尾巴,不仅让教育部官员有了堂而皇之的“自由裁量权”,而且给广大公众留下无限遐想的空间。
再说,“原则上”是很难把握的。教育部官员按照“原则上”办事,有时并非个人意愿,而是不得已而为之。割掉这条尾巴,教育部官员操作起来更容易,更有利于他们坚持原则、遵规守纪。
此外,下级更搞不清楚“原则上”的深层含义。教育部来了“钦差大臣”,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岂敢有半点不恭和怠慢?如果火候没有把握好,下级可能会因小失大,因而通常都会按照“原则下”和“特殊”来招待上级官员。
党纪国法有明文规定的,有的官员尚且敢顶风作案;如果《规定》和《办法》本身有空子可钻,这些官员必定如鱼得水、游刃有余。按照“原则上”办事,教训太多太深刻;实行“一律”,看似“一刀切”有些武断,但实际上利莫大焉、善莫大焉。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就是应该“一刀切”,而不应该“原则上”。
文/毛开云
来源:红网
作者:毛开云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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