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流转本是为了推动农业规模经营,增强农业生产的集约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夯实农业基础,而农地的“非粮”化和“非农”化恰恰是对农地流转初衷的背离。是什么使政策执行偏离了政策目标?曾经听过一种观点,说是农民太贪,索要的土地流转费太高,抬高了流转成本,流入方不得不放弃农业用途。
这恰恰是因果倒置。现实中都是土地流入方想好做什么后才决定流入土地的,没听说流入土地后再决定做什么的。也就是说土地流出方索要土地流转费的高低不会影响流入方的生产决策,只能影响其是否决定流入土地。土地流转费太高会使其放弃土地流入,反之则相反。
作为土地流出方的农民则根据流入方的土地用途决定土地流转费的高低。如果流入方也是从事农业生产或粮食生产,则流转费就相应降低一些,因为流出方知道索要太高,交易无法达成。但是如果观察到流入方是从事非农生产,则土地流转费索要相对高一点,因为农民也知道非农生产的利润要高一点,能承受更高的土地流转费。
相对于种植经济作物,土地的非农用途经济价值更高,而相对于种植粮食作物,种植经济作物的经济价值更高。这决定了土地流转首先是非农用途,次选是种植经济作物,最后才选择种植粮食作物。粮食价格是基础价格,不可能太高,粮农必须控制成本。如果没有政府的合理补贴,或者种粮规模经济的形成,农民不大可能选择流入土地种粮,因为土地流转费的存在让种粮成本增加,无钱可赚。所以,主动流入土地者以工商业者和经济作物种植者居多,而粮农偏少。最终形成土地的“非粮”化和“非农”化。
以上分析,还不考虑基层的大小官吏为“政绩”或个人经济利益计,而强制农户流转土地的可能,如果考虑到这一点,土地的“非粮”化和“非农”化会加速。
改变土地的“非粮”化和“非农”化趋势,首先要改变土地流出方和土地流入方的成本收益分析,严禁农地非农用途,对非农用途的流入方严厉惩罚;通过增加种粮补贴,农机补贴等方式鼓励粮农流入土地,通过流转补贴鼓励农户向粮农流转土地;对为种植经济作为流转土地的双方不予补贴。第二是完善基层官吏推进土地流转的考核办法,对违背农民流转意愿,造成土地“非农”化的要严惩;对积极推进粮地成片流转,形成种粮规模经济的要褒奖。这样从上下两个层次形成鼓励粮食种植的动力机制。
文/乔瑞庆
来源:红网
作者:乔瑞庆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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