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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守护神”缘何变身“暗黑执法者”

来源:红网 作者:郑传超 编辑:夏熊飞 2014-07-11 00:06:1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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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政法委7月9日下午公开通报12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中央政法委要求,全体政法干警要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法办案,自觉接受监督,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各级政法机关要加大对违纪违法和司法腐败问题查处力度,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职务高低,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7月10《人民日报》)
  
  被通报的12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件涉及公安、法院、检察、监狱等多个部门,均涉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罪名。作为执法人员首先想到的不是尊重法律、为社会伸张公平正义,而是玩弄法律为自身私利服务,一再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让这样的人滥竽充数于神圣的执法队伍,实在是法治社会的悲哀。
  
  执法者作为百姓权益的保护者和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就应当严于律己,公平公正,绝不能拿法律法规当儿戏,要慎用权、用好权。给百姓一个安定的家,给公众一个平等面对法律的机会,国家将权力交予执法部门,为的是保家爱民,而不是某些人敛财的“神器”。
  
  执法者犯法不但践踏了法律的尊严,更是破坏了司法的公信,其深层原因在于这些人根本就不把法律当回事儿,缺乏起码的敬畏之心,致使法律在这些人面前如同无法一般;更是把司法变成了“私法”,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私有的权利。
  
  当司法变成“私法”,权力变成权利,“执法为民”变成了空洞的口号,“执法害民”则成为人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私欲的膨胀导致了权力的变质,更打破了做人的底线,违背了初入执法队伍时的誓言。使其滋生了特权思想,更是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无所顾忌,为所欲为,把司法这片明朗的天空搞得乌烟瘴气。所以,法律丢失的尊严,要用法律的方式来找回;司法丢失的公信,亦需用司法的途径来弥补。
  
  依法治国不仅仅是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更需要守法、护法的执法者。没有守法的执法者,依法治国将是镜花水月。要根除“执法犯法”,一方面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管好执法者手中的权,让权力在制度之下生效,让人民监督用权,对执法犯法者从严、从重处理;另一方面要加强执法部门党组建设,充分发挥地方执法部门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提升自身的政治修养及道德修养,不但要慎用权,用好权,更要畏权,让利用职权为自身牟利及利用职务之便坑害人民群众的人受到及时、严肃的处理,还人民一个玉宇澄清的和谐环境,莫再使司法“守护神”变身“暗黑执法者”。
  
  文/郑传超

来源:红网

作者:郑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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