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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见义勇为承担过度的法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刁志超 编辑:刘艳秋 2014-07-18 0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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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猥亵女网友的男子仅被行政拘留五天,而见义勇为救人的大学生小涂,却因救人过程中致实施猥亵的男子受伤,遭到警方刑事拘留(南方都市报昨日报道)。昨日下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警方亦撤销该案,小涂被无罪释放,不会留下案底。南山警方表示将帮助小涂申请见义勇为奖励,还呼吁深圳的企业录用小涂。同时小涂亦不用承担伤者的医药费用。(7月17日《南方都市报》)
  
  从见义勇为到“过当被拘”最后再回归到见义勇为,前后戏剧性的转变可能已经为小涂的心理留下了阴影,当听到他说以后出现类似情形不会再上前制止而选择报警时,难免引发大众的一阵唏嘘与感叹,甚至有点儿心酸。当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然,当见义勇为容易使人惹上麻烦时,这可能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无论是老人摔倒无人扶,还是实施犯罪无人管,亦或是交通肇事众人观,许多人之所以不敢上前去扶、去问、去救的根本原因就是怕因此惹祸上身,令自己得不偿失。尤其是当法律制度再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不完善,甚至可能是起反作用时,明哲保身的想法就会令其占领思想道德的高地,因为“触犯道德”他至少不违法,也不会令自己蒙受损失。
  
  从当前法律层面讲,我国还缺乏对见义勇为的行为加以保护和规范的法典,虽然地方有相应立法,但是标准却各有不同,难以形成有效的司法保护,也难以作为判定依据。从此次事件本身来看,因制止猥亵行为构成轻伤害而被拘留,对见义勇为涉及相关法律事项的判定标准明显有着过严和不利于判定操作的一面,由此也伤了小涂的心。
  
  所以,要想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实尴尬,还必须施以法律工具加以明确。一方面是要让人知道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见义勇为且能够得到法律支持与认可,给予适当鼓励;另一方面则是要对见义勇为后可能产生的后果充分预估,理清因果关系,分清法律责任,不能过分追责。
  
  打消见义勇为者的顾虑,施以必要的法律保护,在此行为日趋减少甚至已经成为稀缺资源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
  
  文/刁志超

来源:红网

作者:刁志超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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