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规是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所采取的一种特殊调查手段,《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双规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既然是在规定时间、地点交代问题,那该镇党委书记就应原原本本地将与问题有关的内容情况向组织交代,此时把问题说清楚才是其唯一出路。可其不仅不主动坦白地交代问题,而是依然对自己存在的问题抱有侥幸,居然在如此的时间、地点还向问话人张嘴行贿,张口就是150万,更是让人瞠目结舌。为了试图逃脱惩罚,竟不顾尊严下跪求饶,这哪还有一个党员干部的形象。不知道就是这样的人,当初是怎么混进党员队伍里的,又是怎样官居镇党委书记的,其入党时的誓词,上任时的廉政谈话都忘到了九霄云外?试想,其官商勾结,以权谋私,又如何带领班子去勤政务实,为民服务。对自己的问题都不能正确面对,而是下跪求饶,还何谈信念坚定,敢于担当。
其实,被调查对象都明白,凡是被采取双规措施的,纪检监察机关都掌握了相当部分证据。在这种情况下,难道该书记真不明白双规的意思?未必把双规当成了明码开价谈条件?只能说该书记的做法是天真到了极点,其行为又何尝不是对法纪的不敬畏。事实上,后经调查,陈某涉嫌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数百万元。贪腐金额如此之大,还有何清正廉洁可言?
该书记不是不懂法,而是忘了“伸手必被捉”的古训,心存侥幸。也不是不知道双规的真正含义,而是以不法之心去做一些自欺欺人和掩耳盗铃的把戏,希图逃避恐惧的折磨。其下跪并不是对自己的悔恨,而是一种绝望的心理表现。就是在此时,也还没真正大彻大悟,全然忘掉了自己的党员身份,忘掉了自己的理想信仰,忘掉了为民服务情怀,心中早已被贪欲所占据而不能自拔。一开口就150万,为逃避惩罚下跪求饶,这些就是最好的说明。
该书记的行为不仅暴露其对法纪的不敬畏和天真,也给那些正游离于悬崖边上的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文/隔山
来源:红网
作者:隔山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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