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路种豆,官方称,这是落实整改。但是,舆论并不买账。如果官方真心在整改,至少要做出“认真”的姿态,那么,为何桥栏杆仍然没有拆除?一些地方,土层下不到10厘米便是沥青呢?若是真心在整改,默默去做、做出效果就行了,非得竖起一个牌子,上面大书:地已种上黄豆?看来,整改是假,伺机等待风头过后,再清走土层与豆苗,项目重新上马是真。
从不等省里批复,便违规上马;到“落实”整改,都不愿意“将戏做全套”,可见“铺路种豆”事件中,当地违法的底气是很足的。在此,不必过分指责,国土资源部遥感卫星执法的瑕疵;也不必过于纠结“铺路种豆”就能“落实整改”的荒唐。毕竟,这都是事后监督。如果没有违法项目的被默许、纵容上马,何来铺路种豆式的“落实整改”?好比地方官员不敢使用违规官衙,称“风声紧”,当我们为其感到资源浪费、要盘活资源时,更应深思:如何让违规官衙建不起来?
国土部资源部曾在2006年在其官网发文反思:如何遏制地方政府违法用地?直斥如今土地管理的弊端,如问责疲软、管理体制存在漏洞、地方国土资源部门不作为等。如今看来,8年过去,情况依旧。在“铺路种豆”事件中,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是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发现了泗洪县此次违法用地,而非宿迁市或者江苏省的国土资源部门。
国土资源部的反思文章指出: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即便发现违法用地,却出于地方利益保护的动机,故意不及时制止,以便等待违法用地由小变大、建成投产“木已成舟”的时机。而当土地被破坏得无法恢复,违法占地便有可能“咸鱼翻身”。文章还称,大量调研表明,相当多的违法占地都是上述这种情况。当然,宿迁市、江苏省国土资源部门有没有故意放纵,尚存疑问。但是,嫌疑不小。2000亩的违法用地,还涉及省道,宿迁市很难说不能及时发现。
应该说,地方政府违法占地之所以屡禁不绝,还大肆泛滥,很大程度上,其动力来源有二。其一,地方国土资源保护部门不作为。其二,以罚代刑,追责疲软。而按照刑事立案标准的规定,非法占用其他土地100亩以上,属“重大案件”,严重渎职。泗洪县非法占地2100亩,那么,泗洪县相关责任人员能否顺利被究刑责,拭目以待。
文/温江桦
来源:红网
作者:温江桦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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