囿于亲情、家庭面子等原因,绝大多数“啃老”事件,父母们是默默地承受,或者至多在道德层面进行谴责,真正付诸法律行动的则少之又少,因此,北京这起判例,的确有破冰意义。
这起判例,首先是对那些“啃老”的年轻人起到警示作用,明确地从司法上认定,具有生活能力和工作能力的子女没有“啃老”的权利。“啃老”的第一个危害在于,增加父母的负担,让他们背负沉重的生活压力,自己到一定年龄还需要子女来赡养。如果一味地让子女来“啃老”,岂不是让父母背负沉重生活压力,甚至是被敲骨吸髓。“啃老”第二个危害是,对于子女成长有百害无一利,他们只会在父母身上“啃老”,不愿意自食其力,无法锻炼谋生的能力,也就会失去谋生的能力。“啃老”第三个危害是,对于社会也是一个沉重负担,如果年轻人一味“啃老”,无法给社会创造财富,将来他们父母去世,这些“啃老虫”迟早要抛向社会,成为社会的负担。
海淀法院的判例就明确告诉“啃老族”,“啃老”不是子女一项权利,父母有权拒绝“啃老”。当然,法律也只是社会防范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只能解决行为,无法弥补亲情。父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赶走“啃老”的子女,但无法挽回彼此之间的亲情。所以,解决“啃老”问题,须多管齐下,从儿时教育、学校教育,以及社会宣传,社区和公益性组织的调解和劝说多方面下手,形成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社会氛围,才能防范“啃老”现象的蔓延。
文/杨涛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杨涛
编辑:夏熊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