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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不应是“付费解锁的盲盒”

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刘经纶 2025-07-27 15: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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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齐超

近日,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贾各庄村开出一份收费通知,回应村民“申请信息公开”的诉求,要求其为5825页材料支付22万元费用,引发社会关注。对此,7月25日,北京平谷王辛庄镇政府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表示,村务属于村民自治,村委会系参照政务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收取,是否合理需法院判决。村委会向王某提供了查阅的机会,但王某执意要求复印。(7月25日  极目新闻 )

申请纸质的村委信息公开,需复印5825页,数量确实庞大。按市场价每张0.5元粗略估算,费用约达2900余元。这笔开销显然超出合理范围,理应由申请者承担。然而,贾各庄村在计算此费用时,依据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核算出的总费用竟高达近23万元。这无疑会使王某望而却步。

2020年12月,国务院发表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其中指出了按量计收执行收费标准:(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如果真的按这个收费标准来核算,确实需要近23万元。

然而,村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而非行政机关,并无权力依据该条例进行收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公布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包括财务收支等,并接受村民的监督。可是,该法并未赋予村委会在公开村务信息时收取费用的权力。因此,强行参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进行收费,显然缺乏法律依据,且主体不适格(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参与民事活动的当事人不具备法律所要求的主体资格,从而导致其无法有效地参与民事活动或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村民申请信息公开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理应由申请者承担,但必须符合情理与法律。贾各庄村以高额费用为由限制村民行使监督权,并以“不缴费视为放弃”为借口终止处理,这实质上是变相剥夺村民的知情权。更何况,该村在以往的信息公开工作中已显不足,如今再以高额费用阻碍村民监督,只会使疑虑愈发深重。

退一步讲,即便村委会可以参照行政主体的做法,也不应以“天价信息处理费”来阻碍村民的监督权,而应采取低成本的解决方案,例如提供扫描件或电子档等,以便村民查阅。目前,许多村委和街道的村务档案仍以纸质形式为主,未能与时俱进地采用电子存档方式,这无疑增加了村民在监督和取证过程中的隐性成本。

显然,政府颁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初衷,是为了防止部分人士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避免干扰正常工作秩序和浪费行政资源。然而,在现实中,一些村委会和街道却借此限制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这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立法精神背道而驰。村务信息不应成为“付费解锁的盲盒”,而应当毫无保留地公开透明,确保老百姓能够有效监督。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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