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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堵住器官交易的暗流

来源:红网 作者:雷钟哲 编辑:刘艳秋 2014-08-12 00: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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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江西南昌青山湖区法院对非法买卖器官案进行庭审,揭开了隐秘的贩肾交易链条:从网上招募供体,圈养供体,取肾、异地空运、移植,短短5个月,该犯罪团伙圈养近40人,贩卖肾脏23个,非法获利154.8万元。(8月11日《西安晚报》)
  
  这是一项无奈、无知交织、野蛮、荒诞并存的犯罪,是一种异常猖狂的违法。无知与无奈,是说活体供肾者,有的出于不懂医学知识,有的因为身背赌债、生意失利或者结婚缺钱;野蛮和荒诞,则是说犯罪团伙,竟然能在几个月的短时间内圈养40余人,一个“圈养”,就道尽了非人的待遇,映射了其中的野蛮;而荒诞,是说这种行为和政府禁令公然顶牛,带有令人讶异拍案惊奇的成分。

只要看看国务院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关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以及法律不允许涉及人体器官的交易,对于活体器官捐献,法律规定只有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之间,才能进行活体移植,就知道与法悖逆到何种地步,荒诞到什么程度。
  
  我以为新闻有两个关键的信息,一是团伙成员的构成,一是器官移植的实施。前者处于利益链条的底端,后者是社会的“精英”,也是利益链条的顶端和获利的主体。没有他们亲自操刀,谁能对器官实施“搬家”呀。
  
  按说,这个贩肾团伙的多数成员,都曾是活肾的供体,都不是阔绰的富人,他们对以伤害一个人重大健康为代价的移植后果最为了解,不该将掘利的矛头对准自己的同类,但一方面穷人有卖肾的诉求,而卖肾之后因为身体条件变差,基本没法承担劳累一点的工作,加入进贩肾团伙,继续重复这种活动,似乎成了水到渠成的选择。但是,如果仅有这些条件,医院和医生不参与器官买卖,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手术照样无法进行,买卖照样无法完成。可偏偏,每例手术几万块钱的酬劳,使一些医生——比如来自广西的蒋政林、江西省武警医院的万鹏、南昌市第二人民医院的肖聪、江西省武警医院的两名护士道德沦丧,充当了贩肾的帮凶。
  
  这说明,只要有诱惑存在,就会有罪恶发生。什么国家严令禁止的人体器官买卖防线,都能够屡屡撕破。且那些需要证明亲属关系和是否自愿的公证文书、身份证明等等,都能够顺利过关。不,“关”本来就形同虚设。所以,不把诱惑——非法获利——打掉,不对责任者严刑峻法,不改变穷人的经济地位,就堵不住体器官交易的暗流。
  
  文/雷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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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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