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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参杀人”不是“网络话语权”

来源:红网 作者:刘晓 编辑:夏熊飞 实习生 肖博峰 2014-08-13 00:04:2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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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一则有关“江苏常州一化工厂发生爆炸致23人死亡”的消息在网络上流传。今早,江苏常州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已证实该信息为虚假消息,并对造谣者予以行政拘留。(8月11日人民网)
  
  《战国策·秦策二》记载了一则“曾参杀人”的故事:昔者曾子处费,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者而杀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参杀人!”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杀人。”织自若。有顷焉,人又曰:“曾参杀人!”其母尚织自若也。顷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参杀人!”其母惧,投杼逾墙而走。
  
  就曾子高尚的品行而言,“曾参杀人”的说法在母亲面前本无“杀伤力”,但因为说的人多了,慈母对于贤德儿子的信任竟也发生了动摇,倘若传谣者查实一下“此曾参非彼曾参”,结局也就完全不同了。无独有偶,《战国策·魏策二》中“三人成虎”的故事再次印证了谣言的可怕,如此,造谣者被行政拘留也就不足为怪了。
  
  守好“一亩三分地”,不造谣、不传谣才是对个人的负责。信息时代,网民发言的渠道更加通畅,但是类如“曾参杀人”的闹剧却不断上演,毫无调查、核实的随意传播流言不断引起他人的恐慌,甚至故意抹黑当事者的形象,造成网络上的乌烟瘴气。有人说网民是网络世界里的主人翁,对于谣言动辄得咎是侵犯了网民们的网络话语权,但他们忽略了主人翁代表的不仅仅是指权利,更是责任,不造谣、不传谣就是对自己主人地位的尊重和捍卫。
  
  谣言止,才能化网络迷雾阵阵为晴空万里。一方面,政府掌舵需要做到零容忍,对于造谣、传谣的行为,坚决查处,毫不姑息,从严开展行动,弦紧绷,不放松,真查处、真治理,用效能震慑那些想钻空子的人。另一方面,在发生相关事件时,重大信息要做到公开透明,及时向公众说明事情的发展和进度,将真相摆出来,安抚公众的不安,解惑答疑,那么是非明了,公众掌握的信息足够充分,谣言自然也就不攻自破了。
  
  文/刘晓

来源:红网

作者: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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