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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公示”试点需“顶层设计”

来源:红网 作者:岳乾 编辑:夏熊飞 实习生 肖博峰 2014-08-19 00:04:49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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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报道,近五年来,国内试点官员财产公示的地区已接近40个,但到目前为止,超过50%的试点“昙花一现”,因各种原因或无下文,或不能坚持。(8月18日《新京报》)
  
  “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虽然是在2013年11月份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被明确提出,但早在2009年,某些地区即已开始相关试点。可以说,这些试点积累了一些经验,提供了一些思路,是对我国领导干部管理制度的创新与探索,其积极意义值得肯定。
  
  财产公示,本是领导干部管理及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业已成为世界各国国家管理的重要制度。财产公示制度的核心在于示之于民,向人民群众公开官员的财产状况,发动群众力量、汇集群众智慧,监督官员经济及财务状况,督促官员廉洁、公正。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我国一直没有建立起领导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从目前看来,不多的试点也面临着重重困难,导致这一原本可以发挥巨大功能的反腐利器却无法落实于我国的政治管理体系中,殊为可惜。从现实情况来看,“财产公示”试点困难重重,其原因或是“人走政息”、或是阻力较大、或是操作不便、或是上级叫停,但无论何种原因,其根本原因无非是财产公示没有形成制度化的框架,没有形成相对明确的操作规程,没有成为常态化的管理机制,进而没有有效的制度约束力,导致试点地方动力不足、约束力不够。
  
  而财产公示牵涉到政治及社会多种要素,是关乎党和国家治理转型与机制创新,关乎领导干部管理与监督的重要制度。它试图打破僵化的体制、破除利益固化的藩篱,扭转现有的官场生态。可以想象,这一制度试点所面临的阻力与压力相当强大,而在其尚未制度化,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力的情况下,地方性的试点面临重重困难、举步维艰也就不可避免。在这一状况下,“财产公示”的地方试点更难以倒逼全国范围内的财产公示制度的建成。
  
  所以,欲破除地方“财产公示”试点的阻力,巩固地方试点的经验成果,推进“财产公示”在地方上的试点进一步展开并常态化,使这一制度试点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就需要“顶层设计”,将其制度化。
  
  “财产公示”制度化的顶层设计无非是在中央的层面上、全国范围内,明确其操作规程与功能框架,赋予其制度的约束力。操作规程与功能框架是规范地方“财产公示”试点的基本操作,界定地方“财产公示”试点的基本功能,相对明确地解答“怎么做”以及“做什么”的问题,以应对目前地方试点中普遍存在的操作混乱、核实不力、公示不明的问题。虽然地方试点需要地方根据当地情况及环境进行必要的调整,但是必须要有其大致的活动界限,有其明确的功能导向,否则强大的阻力往往使“财产公示”沦为面子工程。
  
  赋予其制度约束力,则是强化试点工作的制度力量,赋予“财产公示”试点工作以“破冰之矛”,意在破除“财产公示”试点工作中的阻力,解决当前“财产公示”试点中普遍存在的动力不足及约束力不够的问题,督促“财产公示”试点逐步转变为可以持续坚持、逐步推进的常态化制度,进而倒逼全国范围内的“财产公示”制度的建成,而不因人走政息、阻力较大而中止。
  
  “顶层设计”是对底层试点的回应,是针对底层试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也是对底层试点经验的逐步制度化、明确化。对于“财产公示”这一牵涉极广的制度来说,一蹴而就而不经过底层试水的顶层设计固然阻力极大、难以卒功,而没有顶层设计的底层试点则容易变质、走形,沦为面子工程,而往往“昙花一现”。
  
  文/岳乾

来源:红网

作者:岳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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