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已二十多个年头,而时下,仍有很多地方还存在“民告官却见不到官”的现象。一项权威统计表明,全国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首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比例竟然不到千分之二。河北在全国率先推行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明确列举出“民告官”案件行政机关“一把手”应出庭应诉的情形,并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实施责任追究,有望明显改变“告官不见官”等问题,并倒逼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把手”出庭可以克服官本位的思想。一些官员,特别是政府部门的“一把手”,他们习惯地自认为自己是堂堂的“父母官”,民众把自己告上法庭,是对自己的不尊和不孝,所以拒不出庭应诉。现在,河北规定“一把手”必须出庭应诉。使得这些“父母官”硬着头皮走上法庭。其实,这些官员大可不必担心,在庭上与民众打官司,有理摆理、有错认错,直接听取民众的想法,有助于强化政府以及各部门一把手的亲民意识、勤政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促进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平等交流。
“一把手”出庭可以赢得群众的信任。在中国这样一个官本位的国度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很没面子的事。于是,作为法定代表人却总是以各种理由回避出庭义务,而委托下属或律师出庭。一些“一把手”一味地想靠“缺庭”来保“面子”、护“威严”,这样不仅去失了法律的尊严,而且,更容易失去群众的信任。河北规定“一把手”必须出庭,可以使这些“一把手”能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坦然应诉,就能提高政府的社会声誉和赢得群众由衷的拥戴。
“一把手”出庭还可以提高地方官的知识水平。现在有的官员由于缺乏法律知识,不敢到庭应诉一个很大的原因是怕到了法庭上说外行话、出洋相。河北规定“一把手”必须出庭,为了在庭上不出洋相,这些“一把手”在出庭前,必须对整个案件的前后经过、具体案情,包括一些细节和环节,进行认真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知识,要熟知本行业的相关行政规定。这样,就能对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程序,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等向原告进行客观分析和陈述。
综观许多“民告官”案子,大多是由于百姓对当地政府实施的政策不理解或误解造成的,这些都可以到法庭上说清楚讲明白。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也是在上一堂生动的法律课,为今后的工作总结经验。河北规定9种“民告官”案件,行政机关“一把手”都应出庭应诉,既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也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更好地维护人民的权益。但愿“民告官”的案子能像河北省那样能看到更多的官员出庭应诉。
文/胡建兵
来源:红网
作者:胡建兵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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