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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允许“一个电话就放人”的权力干预司法

来源:红网 作者:岳乾 编辑:夏熊飞 实习生 肖博峰 2014-09-02 00:03:15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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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近日,江苏沭阳县法院执行局法官在将一名“老赖”送拘留所途中,接到电话干预后无奈放人。当事王姓法官次日对债权人解释,“这个人当时已经快被我送到拘留所了,我接到了电话。”(9月1日人民网)
  
  接到了一个电话,就使法官将本应展开的司法活动中止,我们不禁好奇,是什么样的电话,具有如此强大的力量?
  
  事件虽然尚在调查中,但是从法官之无奈心态以及目前所披露的蛛丝马迹中可以推测出,电话的另一头不外乎胶着在人情、关系、背景、财富中的权力,突如其来的电话无非是权力来电,是权力干预了本不应被干扰的司法行为,也是权力终止了已经实施的司法程序。这是一起典型的权力干预司法的案例,显现出权力的强势与司法的孱弱,显现出司法想要完全实现其功能尚任重而道远。
  
  司法相对独立的运用,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应有之义,是司法作为社会秩序的守望者、权利的维护者的基础,也是通往法治国家的必然之选。所谓司法的运用就是要排除权力的干扰,使法律成为司法行为的基本秩序,成为司法判断的唯一依据,其最终目的是要实现法律的秩序成为社会运行的基本秩序,法律下的权利成为公众的坚实权利,法律下的正义成为社会的正义之源,达致社会的公平、公正与有序。
  
  然而,一个简单的权力来电就将这美好的法治理想击得粉碎。或许在当事者看来,一起小小的债务纠纷,一起简单的拘留处罚,似乎无伤大雅,何况在这样的小案件中,当事法官应该有其自由裁量权,拘或不拘也在两可之间。然而,窥一斑而知全豹,即使是这样一起法官完全可以运用自由裁量权的小案件,一个权力来电就将其终止也显现出权力的蛮横与司法的弱势,显现出司法面对权力时的无奈,显现出在在当前中国整个大的治理环境下,司法空间的逼仄与颇被权力掣肘的现状。事实上也确实如此,近年来,且不说权力的私下干预久已成为司法混乱与司法腐败的渊薮,即就行政权力公开行为来看,频频爆出的政府部门向法院发红头文件干预司法的行为也一再将司法尴尬处境显露于社会的视野中。
  
  而在这样的治理环境下,司法功能得不到完全实现,而司法既然是作为公民权利的后盾、法律秩序的维系者、社会正义的守护者,如此一来那么所谓公民权利、法律秩序乃至社会正义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得不到应有的守护而无法实现了。即就本文开头所引新闻事件而言,在当事法官迫于权力的压力而终止其司法行为、释放债务人时,直接受损的,实际上是债权人的权益,而最终受损的,乃是法律的威严以及法律所保证的正义的秩序。可以说,在每一起权力对于司法的干预之中,在每一出权力的越界背后,必然有受损的权利,必然有未被兑现的正义,也必然进一步撕裂法律秩序,因此,决不能容许权力干预司法,司法的独立运用应排除权力的干预。
  
  在司法中排除权力的干扰,就必须将权力关进笼子里。所谓权力的“笼子”,乃是指法律与制度,乃在于以强有力的法律与具有强大约束力的制度铸成权力之“笼”,而法律的力量与制度的约束力唯有建基于司法之上才是坚实可靠的。所以,首先必须加强司法的力量,授予其自保之“盾”与破邪之“剑”,前者保证其免于不必要的干扰,独立行使司法行为;后者赋予其能力以反击来自权力的威胁、破除来自权力的干扰,如此才能以司法之力铸造权力之“笼”,以独立、公平、正义的司法行为守护社会正义、维护公民权利、建构法治社会秩序。
  
  文/岳乾

来源:红网

作者:岳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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