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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公职人员冒领分红不能止于“清退”

来源:红网 作者:岳乾 编辑:刘艳秋 2014-09-10 00: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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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浙江台州部分公职人员“混迹”于普通村民中,领取、侵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红,与农争利。对此,当地政府已采取整治措施,要求这些“啃农”资金须“吐出来”退还给村集体。截至目前,绝大多数参与者已将分红款退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9月9日《京华时报》)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在某些地方,农村户口成了“香饽饽”,某些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混迹”村民中,享受村民福利、侵占村民收益,此类事件并不鲜见。这是一种典型的权力腐败,值得我们警惕,更需要地方政府予以整治。
  
  就台州事件来说,当地政府的整治尚属及时,措施也有一定力度,基本上退还了村民的受损财产。但是,对这一明显属于“权力腐败”行为的整治是否仅仅止于对非法侵占财产的“清退”,当地政府是否需要有进一步的动作,彻查其中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的行为,是否存在权钱交易的行为,是否需要对涉案人员予以查处,进一步,是否需要加强监管,堵上制度的漏洞?
  
  答案当时是肯定的。可以想象,500多名公职人员“混迹”于村民中,冒领分红,必然需要某些权力部门、办事人员为这些冒领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他们参与“冒领”的通道,那么其中应当存在权钱交易、收受贿赂的腐败行为;也应当不乏某些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手中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使自己也成为“冒领”大军中的一员。这样一种典型的权力腐败,岂能简单地以“清退”了之?因此,在这起腐败事件中,对于其中的参与者,尤其是具体的经办人,就必须彻查其中腐败行为,清理其中腐败因子,这是党纪国法的要求。也唯有如此,才能给受损的村民一个交代。
  
  其次,若整治措施仅仅止于清退非法所得,那么,在这一腐败行为中,参与者收益与付出即显失平衡。对这些冒领人员来说,即使事件暴露,其代价也不过是清退原本不属于自己的非法所得,于其自身损失不大,可以说,简单地付出既能获取相对丰厚的回报;而对于那些经办人员来说,在具体的办理过程中已经获得了腐败收益,案发之后,整治措施也仅止于清退那些冒领人员的所得,至少在新闻报道中,并未看到经办人员对其腐败行为付出了什么代价。对他们来说,可以说这是一桩一本万利乃至无本万利的买卖,何乐而不为?
  
  再者,此次公职人员冒领村民分红,其中必然存在着监管的软弱,也必然存在着制度的漏洞及程序的缺口,而事件的暴露及随后而来的整治措施,原本可以成为查漏补缺、完善制度、细化程序、加强监管的一个契机,为类似的治理提供机制的借鉴及经验的累积。但是,若整治措施仅仅止于清退非法所得,板子高高举起却轻轻放下,毫不触及机制与程序,机制的进步及治理能力的提升也就无从谈起。
  
  可以说,于情、于理、于法,整治公职人员冒领分红都不能仅止于“清退”。若整治措施仅止于清退非法所得,腐败人员未付出相应代价,腐败行为未遭必要查处,腐败因子未遭全面清理,腐败的漏洞及缺口也未遭查补,其最终结果就是腐败行为得不到有效震慑,腐败因子得不到有效遏制,腐败防范机制得不到完善,治理能力得不到提升,一旦时过境迁,腐败复发,也就势不可免了。
  
  文/岳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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