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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判决需人性化政策呼应

来源:红网 作者:卞广春 编辑:夏熊飞 2014-09-21 0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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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宜兴一对双独年轻夫妻不幸因车祸身亡,小两口生前曾在南京鼓楼医院做试管婴儿,并留下4枚冷冻胚胎。为争夺胚胎保留“香火”,双方家长与医院对簿公堂,要求医院归还胚胎,结果一审被驳回。9月17日,该案二审迎来大逆转: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宜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4位老人共同监管和处置南京鼓楼医院的4枚冷冻胚胎。(9月19日《京华时报》)
  
  二审改判的确是个人性化的判决。
  
  4枚冷冻胚胎判决给谁,注定都会成为焦点话题。二审法官在判决理由中写道,“白发人送黑发人,乃人生至悲之事,更何况暮年遽丧独子、独女!沈杰、刘曦意外死亡,其父母承欢膝下、纵享天伦之乐不再,‘失独’之痛,非常人所能体味。而沈杰、刘曦遗留下来的胚胎,则成为双方家族血脉的唯一载体,承载着哀思寄托、精神慰藉、情感抚慰等人格利益。涉案胚胎由双方父母监管和处置,既合乎人伦,亦可适度减轻其丧子失女之痛楚。”这样大段的情理分析,在司法判决中是很少见的,它解释了冷冻胚胎归属的理由,法律意义上的依据与说服力却明显欠缺。
  
  判决冷冻胚胎的归属是一回事,处理冷冻胚胎的结果,也会遭遇法律门槛。
  
  按照规定,胚胎不能买卖、赠送和禁止实施代孕。换句话说,现有情况下,判决“4位老人共同监管和处置”胚胎,实际上只有监管权,“处置”权形同虚设。“介于人与物之间的过渡存在,具有孕育成生命潜质”的胚胎,没有合法的途径转化为生命体,这样的权利依然是一种虚幻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性化判决,也可能成为4位老人的心病与无法修复的痛,甚至是对4位老人的“二次伤害”。
  
  有专家认为,我国不允许代孕,允许携带胚胎,老人拿到胚胎,可以到一个允许代孕的国家生育。这恰恰提醒人们,法院二审判决,是给4位老人出的一道难题,也是对相关规定的一种较真。人性化判决,4位失独老人延续香火的愿望还是难以变成现实,亟需人性化政策救济,抚平4位失独老人的忧伤。
  
  退一步看,其他国家允许代孕,我们怎么就不允许?如果政策适度允许(有条件放开),两对失独老人将子女留下的胚胎,植入他们认可的女性体内,完成他们延续“香火”、家族遗传的使命,不仅节约了通过其他国家完成这一工作需要的成本,更显示出政策的人性化。
  
  规定政策,应当永远以社会需要和公众实际为出发的。虽然法院判决无法左右政策,但我们在为胚胎继承案改判所产生的进步意义叫好的时候,也不要忘记对卫生部“胚胎不能买卖、赠送和禁止实施代孕”规定的置疑。
  
  某种程度上看,禁止代孕,不仅对政策无利,反而影响和破坏政策的落实和实施。所以,呼吁修订这一规定,对代孕或胚胎代育做出更现实的规定,将是首例冷冻胚胎归属案宣判的又一进步。
  
  文/卞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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