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一直是各界关注焦点。广东东莞市蒙正国学馆“女德学堂”,把“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逆来顺受,绝不离婚”作为“女德”四项基本原则,消息传开,一片哗然。这类女德学堂正风靡全国,打着“国学”的旗号,从北京、山东、河北席卷陕西、广东和海南。9月25日,蒙正国学馆“女德学堂”被叫停,但质疑之声却仍未消解。(9月28日新华网)
蒙正国学馆馆长黄城将“女德”解释为三道:“姑娘道、媳妇道、老太太道”,称“每道都有女人要守的本分”。在儒家礼教,“本分”并非孤立,而是一个系统。传统社会,是个礼治社会,儒家素来讲究人伦。费孝通解释“人伦”为:“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样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可谓“关系千万重”。《礼记》就有所谓“十伦”:事鬼神、君臣、父子、贵贱、亲疏、爵赏、夫妇、政事、长幼、上下。每个人按照“相对主义”的身份,遵从礼的规范行事,谨守本分而不可逾矩,即如“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不得主从不分,以下犯上。究其本质,是种等级制度,或者说二重道德论,身份相对的人之间,权利、义务并不平等。
人有两性,在传统礼治社会,“男女之别,男尊女卑,故以男为贵”(《晏子春秋》),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子类。儒家礼教发展到宋代,宣称“存天理,灭人欲”的“朱圣人”朱熹,他在福建当官时,就倡导男女有别之“大别”,在于女性要缠足,作为保存贞操的根本。也就是在宋代开始,女性缠足,才在上层社会蔚为风尚,并开始向中下层蔓延。大文豪苏轼就有《菩萨蛮•咏足》词云:“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女性通常5岁开始,把脚裹小,最好裹到“三寸金莲”为止——四个小脚趾压到大拇趾下头或是脚掌心,同时用力把大脚趾和后跟一并压紧,使其距离缩短,这样脚背就成弓形,而脚背自然破裂,承重完全在脚后跟上。缠足了,女性走不远,给束缚在家庭里,当然是贞操的保证。就是这样,以对女性身体和天性的摧残,来成全男权社会男性畸形的审美观、性趣味和优越地位。
现代社会,讲究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但在传统礼治社会,却非这么简单。名为“一夫一妻”,却还有妾制。正室之外,可有偏房。而且远不止此,存在奴婢买卖,婢女之于主人,是财产,是人身附属物,男主人对于婢女的性权利,法律都是默认的。所以,明着有妾,暗里有婢。不仅男女有别,男尊女卑;女、女也有别,妻尊于妾,妾尊于婢。
在现代社会,谁要是欲以“女德”求得婚姻、家庭的幸福美满,那就简直是缘木求鱼。若是丈夫搞婚外恋,包二奶,养小三,却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逆来顺受,绝不离婚”,那妻子还真得要么给郁闷死,要么终有一天,忍无可忍,无需再忍,以关系破裂收场。
当然,最为关键的,还是财产权问题。人要维生,财产权是基石。若是财产权可以由人予取予夺,那就不啻奴隶。现代社会,一夫一妻,通常婚后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便是《继承法》中,“配偶、子女、父母”,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传统礼治社会,在以嫡长子为主要继承人的宗祧继承制度下,女性家庭成员,是没有财产权的。妻如此,妾如此,婢女就更是人家的财产。以《大清律例》为例,就有条款“妇人夫亡……其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所谓“三从”:“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礼记》),也是明证。
蒙正国学馆宣扬“女德”,却是打着“国学”旗号,只能说是“满瓶子醋不响,半瓶子醋乱晃”,以己之昏昏,又如何能使人昭昭?只会把女性引入黑暗的深渊。所谓国学,旧的分类,经、史、子、集,“四部之书”,儒家经典,不过是“四部”之一;儒家学说,也不过是诸子百家之一家。章学诚《文史通义》有言“六经皆史”,清代朴学家早就以学术平等的视角,把经、史、子、集作一视同仁的研究对象,而不再“独尊儒术”,神圣化儒家经典。蒙正国学馆之类,却把儒家礼教抬得高高在上,顶礼膜拜,标举所谓“女德”,错把糟粕当精华,一则误读国学,牵累国学,二则误人妻女,牵累女性,真令人不禁要心生“今夕何夕”之叹!
文/于立生
来源:红网
作者:于立生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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