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的人民日报再次关注陕西试水干部“家随岗走”,要求市县党政领导在工作地安家,配偶随调随迁。有人提出,如果领导干部家属本身职务级别较高,或者家属原来工作待遇高、条件优越,县市无法对应安排怎么办?省委组织部领导坦言:确有特殊情况,配偶不能随迁随调的,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同意。
陕西省治理“走读干部”新规,主观设定了一个前提,那就是县市长的配偶都是“跟着月亮走的星星”。保留领导配偶的职级和优厚待遇本身没错,但把它作为一种照顾不随迁的理由,这与具有革命性的干部管理制度改革仿佛形成价值冲突。
事实上,除了职级待遇“超高”,配偶还可能是某个行业的专家学者;可能是省城大市里一个小单位的主要领导;可能要在城里照顾双方的老人,等等,如果因为职务高待遇优可以照顾,而这些情况反而置之不理,道理似乎说不通;如果都要考虑照顾,新政可能行不通。
再说,配偶职级待遇高了就可以“豁免”随迁,会不会诱导有能量的领导趁机把配偶的职级和待遇弄上去?如果说在陕西省内的县市领导都要随迁配偶,会不会激发这个群体拼命弄个地厅级而不去当这个诸侯?还有,家属随迁是为了解决领导干部安心工作,那“五长(组织部长、纪委书记、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长)空降”则是为了让领导干部超脱出亲情和熟人环境。如果家属子女一定要迁来,那“空降”的意义和必要性势必要打折扣。
“家随岗走”还有一个的预设,那就是县市领导都会是“永久牌”,事实上按现在干部成长节奏与领导班子更替频率,相当一部分人根本干不满一届,配偶子女“跟轴转”即使可行,则要考虑,值不值得付出这个附带成本?如果个个都是“永久牌”,这会是真实的干部队伍生态吗?
现在已不是解放初期或改革开放前期,领导干部与其配偶的社会角色并无太大悬殊,大多是学历和经历接近,职业发展水平相当,甚至不乏两人在同一体制内比翼双飞,许多妻子职务高于丈夫。如果我们制定政策还停留在那个年代,不被质疑才怪,自圆其说很难。
“家随岗走”有助于解决“干部走读”,但不一定能保证“心随职在”。当初焦裕禄携家带口来兰考工作,后来孔繁森与妻小分居遥远到西藏工作,都成为最好的“走读干部”,“家随岗走”并非决定性因素。白求恩之于中国,德蕾莎之于印度,他们都别家辞亲,只身远行,最终成为不朽,只是因为他们的生命都融入了另一个国家。
“干部自身问题解决不了,是否有必要折腾他们的妻小。”网友们的话也许过急,但说明,解决“走读干部”的问题,归要结底还是要在干部选用、管理与教育上想办法下功夫。
文/易国祥
来源:红网
作者:易国祥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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