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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改革不能寄望腐败嫌疑对象来推动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刘艳秋 2014-10-22 00: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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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3年8月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被带走调查以来,这个具有“小国务院”之称的中国强势政府部门已经近10名官员被抓。最近又曝出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的腐败窝案。发改委价格司人员编制并不多,却掌控了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医药、银行收费等诸多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定价权。价格司官员以改革派形象示人,公开言论中经常批评不透明的政府定价和价格管制行为,但其力推的资源产品和公共服务等价格改革却进展缓慢甚至搁置。(10月21日《投资时报》)
  
  就现有的定价机制来看,发改委价格司拥有对掌控的多种关键商品价格进行调整的绝对化权力,职能职权行使并不需要接受其他部门、相关产业及公众监督。价格调整如何采集数据,采集哪些数据,进行怎样的分析,会否预设涨价或降价的立场再去选择数据,调价幅度是否具有合理性,外界也无从知晓。
  
  市场被动接受发改委价格司公布的相关关键商品价格,以及价格调整情况,分析人士也只能设法寻求定价及调价合理性的依据,并判断对市场的具体影响。这事实上就等同于创造了一种既定事实,强迫市场接受和消化,除非一些定价及调价具体行为过于荒谬,分析人士和产业界人士绞尽脑汁也找不出其合理性和测算依据所在,才会因此掀起舆论波澜。换句话说,公众所感知到的不合理定价及调价,仅仅是绝对权力运作下真实的不合理价格调控行为中的很小一部分。
  
  今天许多国家的政府都仍保留了价格监管(价格规制)的职能职权。独揽201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世界著名经济学家让·梯若尔教授,就以研究包括价格规制在内的政府规制而著称。但像发改委价格司那样拥有不受约束的价格监管权,甚至多种关键商品直接定价职权的例子,相当罕见。
  
  自然,超然化、绝对化的价格监管权、定价权,不可避免会促生腐败,如上段所述,其不合理价格调控行为还往往被低估,外界很难找到定价者被相关利益集团俘获的切实证据。按照经济学以及博弈论的一般观点,发改委价格司官员滥用权力滑向腐败,某种情况下是高收益低风险的“理性选择”。要遏制这方面的价格腐败,不能寄望于对尚未落马的价格官员开展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强化该司局内部、该部门内部的监督也可以说作用不大——价格腐败、价格寻租的收益足够大,完全能够用来收买本部门范围内的其他监督者。
  
  遏制价格腐败,就推动相关的价格改革,但不能让发改委价格司这个“当事者”来自娱自乐。考虑到当代国家的政府价格监管、价格调控及公共服务外包、政府购买中的定价管理等事务的重要性,改革规划方案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编制,国家监察、审计、财政等重要职能部门参与。
  
  笔者以为,价格改革需以促成上述价格规制行为的透明化为前提,应尽快废除发改委价格司等部门行使的对多种关键商品的直接定价权。价格部门应改为行使对一般商品的价格监管权,只有当市场主体出现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相关价格违法行为时,才能根据法定程序给予干预及处罚,还需要对每一起干预及处罚发表公开解释。如果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商品的价格出现不正常波动,可能危及市场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则应由更高层面的跨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应对。
  
  文/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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