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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立法为网络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红网 作者:何勇 编辑:夏熊飞 2014-10-27 0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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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刚刚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一个熟悉的基层身影再次进入最高层视野。他呼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法》,期待网络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发挥更大、更强、更好的作用。他就是中南传媒董事,红网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舒斌。(10月26日中国青年网)
  
  自1994年互联网传入中国的20年间,中国互联网事业快速发展。据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13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了6.18亿人,博客和个人空间用户数量为4.37亿人,即时通信用户数量为5.32亿人。同时,截至2013年底,中国互联网产业规模突破6000亿元,域名总数为1844万个,网站总数为320万个,其中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网站有703个,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站有282个,提供互联网电子公告信息服务的网站有2010个。
  
  然而,在庞大规模的互联网产业背后却是互联网秩序的混乱和不规范,特别是在自媒体时代尤为突出,已经逐渐制约了互联网事业的发展。在网络空间中,谣言满天飞,辱骂天天有,“人肉搜索”时刻侵犯着每一位公民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淫秽色情内容充斥着网络世界,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少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就是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乃至互联网企业之间不时发生冲突和恶性竞争,株连广大无辜网民,比如“3Q大战”。
  
  网络空间种种乱象背后,归根结底是法律的空缺,是我国的网络空间缺乏一部专门的法律进行管理和规范。虽然我国政府非常重视网络空间法制化工作,但至今只是出台了一堆零碎、分散的互联网规章制度,不是规定、决定,就是司法解释、办法,比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并没有制定一部高层级的专门的互联网法律,这才给了少数网络暴民、无良互联网企业和利益集团钻空子的机会。
  
  虚拟、开放的网络空间确实需要很大的自由,但前提是在遵守秩序之下,因为网络空间兼具公共性、公开性。正如很多网友所言,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依法治国就必然要求依法治网、依法上网、依法办网。因此,净化网络空间,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正常,保护公民在网络世界的隐私权、名誉权,杜绝互联网企业之间以牺牲消费者为手段的恶性竞争,保障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都必须加快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尽快制定《互联网法》,让公民上网、企业办网有法可依。也只有制定一部高层级的《互联网法》,才能有效规范互网络空间的行为,才可以肃清网络空间的不良信息和不正当行为。只有网络空间晴朗起来,我国互联网事业才能更加健康的发展,才能保持朝阳产业的发展势头,人人才能从互联网世界中受益。
  
  制定《互联网法》,推进网络法治化,既是依法治国的法治要求,也是保障中国互联网事业这辆高速列车健康持续安全行驶的经济要求。只有制定《互联网法》,才能真正为网络发展保驾护航。
  
  文/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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