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公开小学生的“情书”,征求过这个小孩的同意吗?如果小孩不答应,小学生的“情书”可以这样随意公开吗?如果说孩子还未成年,但孩子有父母,曝光者征求过监护人的意见了吗?小孩子的权利,一样应该得到尊重;权利意识,应该从小培养。
大学生的情书是隐私,别人不能随意打探或曝光;小学生的“情书”也是个人感情,也不能随意晒到网上来;即使小学生本人不觉得是隐私,或没有隐私观念,成年人也要替他“保密”,以培养其隐私意识,让他懂得自己的感情即使是幼稚的,但也是该被尊重的,不能被人随意晒出去,随意笑话,即使是没有恶意的笑。
成年人教育小孩子,“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别人不能摸”,其实,不仅应该让孩子知道身体上有不能被人碰的地方;心理上,感情上,也有不能被别人碰的地方。在网上公开小学生的“情书”,不知道已经有多少次了。人们对这种行为这种现象已经习以为常。这种事情多了,很可能也有孩子跟着成年人一起笑别的孩子。这种氛围,显然不利于培养小孩子自我保护的意识。有专家分析,小孩子的所谓“爱情”,其实是一种友情,或是懵懂的好感,所谓“恋爱”“爱情”都是一种角色扮演的“伪装”。正是因为小孩子还不懂“爱情”,还不成熟,才需要成年人的呵护。
洛阳这所小学的这位老师,对这件事情应负主要责任。没收了学生的“情书”,随意把它传给他人。如果仅仅是在小范围传看,问题还不是很大;但因为没有保护孩子的意识,没有提醒传看者,反而任由他人将“情书”传到网上,这一点都不好笑,很不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戎国强
编辑:夏熊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