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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行贿犯罪记录真正成为震慑之剑

来源:红网 作者:石飞 编辑:刘艳秋 2014-12-26 00: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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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最高检召开发布会,通报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情况。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宋寒松指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期限为10年。(12月25日《京华时报》)
  
  最高检的这项规定,可谓是遏制行贿犯罪行为的釜底抽薪之举,值得叫好。并希望各地检察机关迅速贯彻落实,让各地检察机关都能查询到相关行贿犯罪记录,使有此项犯罪记录者,处处受限,寸步难行,付出理应付出的代价,并对社会产生震慑作用,助力反腐败斗争。
  
  长期以来,在一些人的印象里,受贿行为并非怎么不光彩和难堪,甚至有的人把花钱“打点”,赚取项目、贷款、资质、学历乃至官帽等等,视为精明、能耐和本事。即便是因为行贿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其本人也不为耻,刑满释放以后,继续故技重演,有的还能“东山再起”、“再度辉煌”。家乡有个机关干部,靠行贿揽项目,转手倒卖,发了横财。后来,被以行贿罪判处两年徒刑,党籍和公职全没有了。出人意料的事情发生了,出狱仅两年时间,人家不仅重新入了党,还被破格提拔为副局长,又过一年,荣升为正局长。其秘诀是什么?一没文凭(初中生),二没水平,三没后台,全靠“孔方兄”帮忙。如果早一点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该“能人”也不致于刑满释放后青云直上。当然,他终究未能得到好下场,大权在握后,反过来大肆索贿,被告发而“二进宫”。
  
  一些靠行贿升过官发过财的人,大多信奉金钱万能、钱能通天,只要肯花钱、花大钱,就没有摆不平的瓜葛,就没有办不成的事情。而且一旦养成“行贿病”,往往恶习难改,总忘不了以钱“铺路”、花钱“通关”。实行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招投标、政府采购、资质审核、信贷管理、人事管理等领域一律“取消资格”,花再多的钱也没用。这彻底堵死了这一“祸水”的通道,无法祸害他们,危害社会。
  
  问题是,好的规定,需要切实落实兑现,否则,又会沦为空谈。为此,建议制订两条配套措施。一是明确程序,凡涉招投标、政府采购、资质审核、信贷管理、组织人事等领域,对相关人员必须查阅其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二是严明禁令,凡是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人,一律不得“入围”。否则,以失职渎职论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成为“达摩克利斯之剑”,真正起到制约和震慑作用。
  
  文/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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