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一纸《通知》,街道办事处、公安局、安监局、教体局等各部门紧密配合,严查学校周边出租屋,可谓行动迅速、出手果断、用心良苦。然而,如此严查的结果,却导致2000多名学生被迫转学乡下,如果想在县城继续上学,需要提供住房房产证复印件和租房协议,并且签一份孩子不再住学生公寓的保证书。不禁要问,公寓安全存在隐患,是否有必要让2000多名学生都得转学?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应当说,商水县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城区学校周边房屋违规出租治理行动的通知》自有其考虑。事实上,随着当地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进城务工和就读学生越来越多,城区部分学校周边房屋违规出租现象严重,出租屋内没有配套的消防安全设施,电线乱拉乱扯,安全隐患十分突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后果将不堪设想。而任何对学生安全事件的淡定与疏漏,都是对生命健康与安全的严重失责。
然而,学生公寓安全存在隐患,治理的大棒为何打在学生身上?是否有必要在学期行将结束的情况下,迫使2000多名学生转学?只安排两天的转学时间,是否过于短暂?学生的户籍地是否能够容纳这么多学生转学?
据公开资料显示,商水县总人口121万多人,其中农业人口近113万人,非农业人口8万多人。常年外出务工人口稳定在30万人以上。早在2009年前后,该县中小学开始不允许寄宿制,中小学生不能再住校,校外学生公寓应运而生。由于家和学校之间的距离太远,父母工作忙或外出打工,为了让孩子从小接受较好的教育,很多家长选择把孩子送到学校外负责食宿的学生公寓。正如一位家长所言,“孙女放学后可以住公寓,还有人管理。闲的时候,我们把孩子接回家,学生公寓解决了我们很多困难。”
存在即合理,学生公寓存在是市场经济选择的结果,也满足了家长的需要。让人想不明白的是:既然学生公寓存在安全问题,那应当依法进行治理,对不合格的,重罚或关闭等等都是办法,无论如何治理的大棒都打不到学生身上!事关安全不作为危害很大,但乱作为也是苛政,其危害可以说猛于虎也。
诚如当地教体局所言“学生没有选择学校的权利”,县城学校比较少,班级人数多,为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生应当回到户籍所在地上学。可问题就在于,这些学生已经在县城上学了,退一步来讲,学生的户籍所在地能否提供优质教育服务?如果不能,那该怎么选择?还是一位家长说出了实话,“老家教育资源匮乏,我孩子上四年级,但是老家的学校根本就没有四年级,这该怎么办?”学生可以没有选择学校的权利,但总得有上学的权利吧!
一纸《通告》,一道政令,打着安全的名义,让学生拿着书本流着眼泪走出校园;为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打着教育平等的旗号,让学生无路可走。如此行政,受到伤害的不止是学生,更显示出了相关部门行政能力的低劣。
文/杜建锋
来源:红网
作者:杜建锋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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