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浙江省内首起“职业修改差评师”案件落幕。为淘宝卖家故意篡改消费者“差评”的“职业修改差评师”李某被当庭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案的另外4人也分别获刑。(2月2日人民网)
网购由于不能“眼见为实”,所以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既有得到商品时的满足,又获得形同赌博般的刺激,因而被不少人视作一件“痛并快乐着”的事情。于是,感觉到“快乐”的顾客给了“好评”,而觉得“痛”或感觉受骗的顾客就给出“中评”或“差评”,而这些“差评”很容易成为后来买家的“前车之鉴”。由此,“差评”几乎就成了悬在网店卖家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为了让买家修改“差评”,不少卖家也算是无所不用其极。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同时,也购买了对商品的评价权利,岂能通过不正当方式乱改买家的“差评”?
仔细想想,网购评论其实是一项对商品客观而合理的评价指标。网购中,影响买家对商品评价好坏的主要原因无外乎性价比和期望值。前者更多的是体现在“一分钱一分货”的客观现实,而后者则更多是“仁者见仁”的主观判断。正如价值规律所表现的形式一样,买家围绕这两个指标对商品的满意度“上下波动”也是正常现象。尽管众口难调,但从大量的评价数据来看,集中度高的区域正是该商品的实际性价的理性反映。如果卖家刻意要求消费者修改“差评”,或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恶意篡改消费者“差评”,由此给后来买家造成误判,岂不是违反市场经济诚信原则的同时还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某种程度上甚至算是以不正当手段谋利的违法行为。
此案看似普通,却给人以无限遐想。如今,电子商务地位日益凸显,在这个虚拟市场中,如果恶意修改消费者评价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除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居民个人信息安全外,其背后还隐藏着更大的社会危害。试想众多网店在故意篡改“差评”后,其商品“好”声一片,售量一路“长虹”,如此,瑕疵商品被当做优质商品流入市场,而此种商品的市场价格与实际价值并不符合……说到这里,大家是否感觉到几分“劣币驱逐良币”的意味?
一个巴掌拍不响,从此案件中,我们也看到了潜伏在这利益链条后的不同食利者。他们有因篡改淘宝买家“差评”而被判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技术人员,有因倒卖居民信息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中介人员,更有以权谋利获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国家工作人员。这件事也惊醒我们,在加强网络监管的同时还得加强监管部门自身建设,毕竟“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
文/杨刘
来源:红网
作者:杨刘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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