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以来,陕西省从严管理干部,华商报记者从省委组织部获悉,目前已有71名市县领导干部实现工作地安家,一批未如实申报个人财产的拟任县委书记干部,被取消任职资格。(2月7日《华商报》)
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长期备受观众质疑。焦点在于个人申报的财产是否真实可信,缺乏权威的证明。因为少有稽核,被讥讽为自立牌坊、自说自话,也在情理之中。陕西省对拟任县委书记申报的个人财产认真核实,对瞒报的个别干部取消其任职资格,无疑带来了选人用人工作的一缕清风。
要说,实行领导干部申报个人财产制度,不外乎主要基于对干部两个方面的考察,一是财产来源的合法性。领导干部的财产,主要来源是工资性收入,申报的财产与工资收入基本吻合,也就不是问题,如实申报就是了;二是政治立场的纯洁性。对党忠诚老实是对一个干部的基本要求,对于组织要求的财产申报,到底能不能说实话,折射出对干部对组织是否信赖。坦荡无私的人肯定会如实申报。
分析起来,一些拟提拔的人,想方设法瞒报个人财产,动机并不复杂,要么不愿报。因为自己对自己的财产心知肚明,究竟哪些真正没有问题也没有十分把握,如一不小心把那些可能组织上认为有问题的财产申报出来,提拔不提拔还在其次,要是顺藤摸瓜一查,岂不是自找麻烦?所以必须选择性申报。要么就是存在贪腐问题。明知自己的财产来路有问题,或者就是贪腐所得,再去如实报告,财产“申报”岂不成了自我举报?自己不报,就算发现瞒报不被提拔也无所谓,不升官总比去“坐牢”好。这必须瞒住不报。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三番五次拒绝组织提拔,除了不愿离开取之不尽的“金土地”,难说没有财产申报会出问题的担心。
因此,对于瞒报个人财产的拟任职干部,不能取消任职资格了事。既然已经查实有瞒报的情况,就要一查到底,看看瞒报了多少财产,这些财产来自何方,是合理合法得来,还是权力寻租所致?如果存在贪腐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惟其如此,才能发挥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应有的作用,以儆效尤。
文/钟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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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钟烁明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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