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山西省霍州市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朱东平及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大鸣因倒手土地、开发房地产牟利被实名举报。相关证据显示,朱东平和王大鸣两人在任上以个人名义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之后通过系列运作变更土地权属为国有土地、获得系列合法证照手续,进而假手他人开发大产权房上市销售牟利。其间,当地相关政府部门一路绿灯。(2月9日《京华时报》)
这确实是两位手眼通天的官员。级别虽不算高,但或许是身居公检法要职的原因,居然能在无房产开发资质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取得从国土证、商业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所有手续,偷天换日的将村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性质,而且还是“一路绿灯”,实在是让人有些惊呆了。
我们不妨来简单梳理一下这两位官员的诸多能量,顺便也让“一路开绿灯”的有关部门现现原形。
其一,早在1984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在《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乡以上在职或退居二线的干部,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经商、办企业。两位官员长期违规经商,何胆?而所在单位置若罔闻,何故?
其二,作为副局级,两位官员的工资福利加在一起,月工资不过万元,何以能够动用上千万元资金从事土地倒手?其资金源自雄厚的家族背景,还是经年累月的受贿所得?
其三,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要改变权属性质,唯一途径是政府征地,并在经过一应法定程序后,纳入政府土地交易中心进行招拍挂出让。只有这一系列流程完成后,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商,才能申请办理相关开发许可证进行开发。那么。两位官员在没有取得政府批文的情况下,是如何轻而易举获得上述权证的?这期间,何以没有任何一个部门亮出“红灯”。所到之处,反而是“一路绿灯”。这里面,到底藏着怎样的猫腻?
其四,两位官员落马,并非缘于权力监督,而是合伙开发商在自身利益受损的前提下其家属举报的意外结果。如果没有这个合伙人的“被追逃”,或其家属并不疑惑此事与两位官员有关,这两位官员可能现在还在大把大把数钱呢。换句话说,两位官员是在极其偶然的情况下败露的。那么,当地有关部门,还有两位官员的所在单位,都在干些什么?是工作失职,还是另有隐情?
其实,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能够送两位官员如此大的人情,显然不是简单的“工作失职”所能解释的。按霍州多名知情人的说法:“仅朱东平办一本土地证,就花了200多万。”也就是说,两位官员之所以能完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将系列许可证照办理成功,是花了巨资的。据悉,霍州还有多个官员开发房地产,包括市公安局还有领导搞房地产甚至开酒店的。这就说明,该市能给两位官员“一路绿灯”绝非偶然,而是当地官场乱象的集中体现。
这个案件实际上给我们许多启迪。譬如,我们的国土征用管理制度何以形同虚设?与此有关的审查监督机制何以不见踪影?在权力不受制约的前提下。权力之手为了一己私欲,既可以对依规依矩的民心工程设置重重关卡,亦可以为谋取私利的违规工程大开方便之门。可见,导致腐败的弊端不除,则“一路绿灯”的怪象还将再次发生。
在“一路绿灯”之后,法律终于为两位官员亮起了早就该亮的“红灯”。两位官员因为偶然因素落马,也算是一大幸事。据悉,当地纪委已在着手调查这件案子。唯愿不要就事论事,而要以此为契机,顺藤摸瓜,揭开该市有关部门何以“一路绿灯”的内幕,从而把所有的“蛀虫”绳之以法。
文/徐甫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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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徐甫祥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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