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阻止政府部门强拆,通州区政协委员韩某不仅找来一男一女冒充央视记者,还驾驶奥迪车堵门等。工作人员用铁锤砸碎车窗拉开车门,将拒绝下车的韩某强制带离。其间,造成两名保安受伤。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6个月。(2月15日《北京晨报》)
为多得拆迁款,违规私建厂棚,面对政府强拆,请假记者,豪车堵门,并扬言“谁拆撞死谁”,这种种恶劣的行径和言语,当与一名政协委员联系在一起的时候,笔者的心里不禁充满疑惑:委员公开抗拆底气何来?
表面看来,韩某公然抗拆的出发点只是为了获取更多的拆迁款,但是,仅用利令智昏来解读其公然抗拆的行为,显然无益于剖析问题根源,更不利于解决问题。
随着反四风、反贪腐运动的推进,一些政协委员总是以狰狞的面孔出现在人们面前。2012年广东省政协常委刘伟宏当街拳击深圳商报记者秦兴梅并威胁:“就打你了,不仅打你了,这辈子都跟你在一起了!”2013年湖北政协委员周金华买凶杀人、骗取国家巨额油补、诈骗案震惊全国;同年广东廉江政协常委吴亚贤因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被执行死刑。
无独有偶,人大代表违法犯罪的事件也时见报端,2014年福建省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涉嫌醉驾,周宁县人大常委会曾否决上海警方的刑拘要求,而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徐州“挖洞代表”李宝俊也同样拥有人大代表的身份。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肩负人民的重托,在行使权力和职责上都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但是纵观近年发生的代表和委员的违法犯罪案例,一个最显著的共同特点是,他们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了谋取私利的资源,逃避法律制裁的保护伞。作为手里没有掌握公权力的社会名流,代表和委员显然是最实惠、最没有风险的名片和通行证。他们利用与政府领导频繁接触的机会,很容易在政界建立自己的势力范围,为征地、开发、办厂等赢得更多的便利和关照。而代表和委员的权力变现一方面使其把职责和义务完全抛之脑后,一方面助长了其不惜违法犯罪以攫取更大利益的底气。正因为如此,一些代表和委员,在政界常能左右逢源,呼风唤雨,在民间却是作威作福,嚣张跋扈。
代表和委员应是遵纪守法的模范,社会正能量的传播者,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因此代表和委员违法乱纪,自有更深层次的原因。一是对代表和委员违法犯罪提起公诉,需要经过非常繁复的程序。二是代表和委员违法犯罪一般与地方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常常受到公权力的袒护。三是地方代表和委员大多是重要纳税人,是当地的商界名人,难以保证其政治思想素质和法制意识水平。这些从安徽“卖官书记”周光全案中可见一斑。
遏制代表和委员违法犯罪,不仅仅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更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首先必须依法对代表和委员选举产生的程序进行严格监督把关,去除选举中的“税利观念”,确保代表委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为人民代言、替人民参政的服务意识。其次必须建立和完善代表委员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把代表委员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疏通举报渠道,简化公诉程序。
文/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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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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