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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诚信法”规范诚信社会

来源:红网 作者:姜文来 编辑:夏熊飞 2015-02-27 0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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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闯红灯、拖欠水费、地铁逃票……今后在南京,这些失信行为不仅会影响市民求职、贷款、报考公务员,而且参加保险保费或许还要多掏腰包。近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南京市保险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要加强保险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用记录覆盖面,从多方面、多维度关联,进行个人、单位、集体等的信用评级计算、分析和预测,推动和完善信用共享机制建设。引导保险机构采取差别化保险费率等手段,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进行约束。将引导保险机构对守信者和失信者采取差别化保险费率等奖惩措施。(2月26日《现代导报》)
  
  诚信是社会信任的基础,也是人与人交往的“润滑剂”,在完善的市场经济社会,诚信更是通行证,无诚信则寸步难行。南京市政府在保险行业推行诚信保险费率差别制,推进诚信在保险领域的具体应用,如果能坚定不移地贯彻实施,对推动诚信社会的建立将起到积极示范作用,值得鼓励和称赞。
  
  纵观我们目前的社会,虽然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社会诚信建设,如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2014年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但从整体而言,社会诚信和社会迫切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不诚信的现象时常出现。到银行去存款被忽悠成保险单的大有人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老板屡见不鲜,个别地方政府对公民的庄严承诺不了了之,商家欺诈消费者的案例不胜枚举……
  
  社会呼吁建立诚信社会,但不诚信的人依然过得很潇洒,甚至比诚信的人更获利。如果让不诚信的人继续“风光无限”,那么坚守诚信的人将受到打击;向不守诚信的人“开炮”,让其风光不再,甚至受到严重损失,让诚信的人受到鼓励甚至奖励,弘扬正气,诚信社会的基石会慢慢筑牢。尽管建立诚信社会任重道远,但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只有一点一滴做起,诚信社会才能逐步实现。
  
  诚信如此重要,谁来记录诚信更显得重要。什么内容该记录到诚信档案,什么内容不应该记录,诚信记录如何公开和使用,都必须规范。目前我国尚没有诚信记录规范,一些诚信记录缺乏权威的规范和透明化。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建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价值观念重要;推进诚信体系的建设,加快诚信建设成果的应用和示范也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尽早制订《诚信法》,对诚信的征用、使用、公开、信息保密、监督和惩罚奖励等进行法律规范,让诚信在道德基础上进一步上升为法律,成为人人遵守的强制性要求。
  
  文/姜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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