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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医患纠纷沉疾须扼住创收之手

来源:红网 作者:张全林 编辑:刘艳秋 2015-03-01 0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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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草案)》含括医疗资源配置、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医疗服务规范、医疗责任保险、医患纠纷处理、医疗监管和提高违法责任等内容,多处规定关涉医患关系调整,明确了处理医患纠纷的四种途径,即自行协商、人民调解、仲裁和诉讼。(2月28日《南方都市报》)
  
  作为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法规,应该说深圳出台此《条例》极具积极意义。近些年医患关系紧张,伤医案件不断发生。对此,《条例》就解决医患纠纷作了细化和更具操作性的规定。其中包括,对门诊医师每日接诊人数进行限制;明确患者享有查阅、复印、复制病历资料的权利,享有封存病历资料和检验样本的权利;明确患者近亲属在法定时限内移送死亡患者尸体的义务;并对患者死因有异议或者死因不明的,明确了医疗机构和患者近亲属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承担等。这些规范,对修复矫正医患关系,合理解决医患纠纷,都大有裨益。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合理解决医患矛盾纠纷,离不开法律的规范。但看病要看到根子上,找准病因方能药到病除。现实的医患僵局,是医疗体制坐歪造成的,如果不理顺医疗卫生的体制机制,一味的指望法律条文解决医患纠纷,终究治表不治里。
  
  现在许多医院实行医护人员奖金与科室收入挂钩的分配模式,这是医院想方设法、挖空心思增加收入的动力所在。怎样“提高收入”?只能围着患者打主意,别无法门。医院想的是如何创收保生存,医生想的是如何多开药、多做检查提收入。这样一来,长期的医患碰撞,导致医患之间失信,本来以生命相托的双方,常常以别样的眼光奇怪的打量着对方,怨恨情绪的发酵失控,最终导致伤医案件屡屡发生。
  
  解决医患矛盾的根本之法,是把医院从钱眼里拉出来,回归其治病救人的本来使命。
  
  构建公立医院符合公益性质的薪酬分配制度乃当务之急。医疗改革的重点,应当在机制上切断医务人员收入与服务收费之间的利益联系,使医务人员摆脱创收的束缚。配套建立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机制,实行以绩效工资为主、岗位工资为辅的薪酬分配制度,鼓励多劳多得、优劳优得。考核的重点是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不与服务收入挂钩。
  
  可持续的补偿机制是公立医院实现公益性目标的关键。对私立医院,完全实行市场调节,患者可根据自身支付能力选择;把公立医院作为公民就医的基础保障,实行政府财政补偿经费和医生全额供养,这样才能从机制上化解医患之间的“难解难分”。
  
  要从细节上抓到位,避免“过度医疗”发生。避免不合理用药,制度层面要有好的设计,比如对药品流向实施保密,药商不知道谁开了什么药,也就没有给医生发回扣的可能。医生工资固定公开透明,跟开药多少无关,这就从根本上遏制了“大处方”滋生的诱因。
  
  法律是维系良好社会关系不可缺位的调解大使,但任何严密完善的法条也不可能单兵突进。只有医疗体制改革先行一步,夯实底子,调整医患关系的法律才能真正发威,釜底抽薪之后,医患之间才能共享一片晴朗的蓝天。
  
  文/张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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