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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奖不能冷落“异地英雄”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夏熊飞 2015-03-04 00: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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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日下午,广州市政府召开第14届1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并将于今年实施。《办法》明确:只要是在广州市地域内见义勇为的,不管是外地人还是本地人,都属于奖励范围,但广州人在外地见义勇为不属于奖励范围。规定还首次将保安和辅警纳入范畴。(3月3日《新快报》)
  
  广州见义勇为奖励规定,有了很大进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将保安和辅警纳入到了范围。这些人干的虽然也是本职工作,但是却不在机构体制之内,而且工资也不高,奖励一下是应该的,可以激发热情。其二,将外地人在广州的壮举纳入奖励范围,这与其他地方“只奖励本地人”的潜规则相比,有了明显进步。可以让外地人在见义勇为的时候少了后顾之忧;其三,奖励的标准很高,再也不是以往的象征意义了,可以确保让见义勇为者受到伤害的时候,有政府的资金兜底。
  
  但是,广州的见义勇为奖励范围,也出现了遗憾:广州人在外地见义勇为的未被纳入其中。这样的制度原本不该冷落“异地壮举”。这样的规定显然有着不合理的地方。
  
  说到这儿,让我想起了2014年比较火的一条新闻。一位中国人在到外国旅游的时候,有了英雄的壮举,回国后有人想给他申请见义勇为称号。结果被拒绝了,有关部门的理由是,在外国“见义勇为”不在申请范围之内。
  
  见义勇为就是见义勇为,无论在外国见义勇为,还是在国内见义勇为,见义勇为的性质是没有改变的。就拿广州的这个奖励规定来说,其规定“广州人在外地见义勇为不属于奖励范围”,这就会让见义勇为的本意失去了价值。我们表彰的是见义勇为的人,岂能有地域限制?广州人在河南救火了,广州人在云南救人了,广州人在上海抓小偷了,不该奖励一下吗?
  
  广州的规定其实有另外一层含义,那就是鼓励本地人和外地人都为广州的社会和谐做贡献。而你广州人在外地见义勇为了,成为英雄了,广州并没有受益,我们自然不能奖励。这种思想还是少了“天下一家”的大情怀,依然是传统思想造成的。
  
  见义勇为奖励不能如此教条,政府更应该从另外的角度来看问题。虽然说,广州人在外地见义勇为,广州并没有直接受益,但是对于整个中国来说却是受益的。何况,这还是一张靓丽的地方名片。如果广州的奖励标准可以涵盖“广州人异地壮举”,则会让更多广州人在外地多做好事请,这对于广州来说不是最好的形象宣传吗?
  
  最为关键的是,眼下是一个人口流动很大的时代,很多人都要经常外出,如果奖励制度冷落“异地壮举”,这无疑是在鼓励“出门在外少管闲事”。如果各地都这样规定,岂不令人齿冷?
  
  文/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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