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然要提及那个庄严的时刻——2015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一年一度的全国人大会议开幕式上做政府工作报告,在谈及财税体制改革时,他郑重表态——将实行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除法定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部门预决算都要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犹如对此的热烈回应,最近的消息是,财政部日前公布的、已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2015年中央财政预算报告中,已有让人眼前一亮的新气象——首次按照经济分类,披露了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内容,连原先隐藏在行政管理费用的工资福利支出,也被单列晒了出来,而且,按照“类、款、项、目”四个分类级别,还细分了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7个科目。另外一个同样值得称赞的细节是,在公布的“三公经费”中,首次出现了“办公费、水电费、会议费”等几十个科目的支出情况。
最早可将历史追溯到17世纪英国光荣革命的财政预算,在大多数时候,它是作为国家政权的管理工具而存在,一个稍显学究的定义是——财政预算就是由政府编制、经立法机关审批、反映政府一个财政年度内的收支状况的计划。不过,抛却其工具主义的外在,便不难发现,从其起源便跳跃着权力与权利间利益博弈的基因。无论是从权力起源说,还是从经典政府论,都决定了财政预算的本质在于——反映公共需求和公共服务供给的计划。于此而言,关于财政预算,从来都不是高蹈的国家规定动作,而是权力在秩序格局下的厘清,以及对权利的姿态表达。
由此再来打量此番对中央财政预算新变,与其说是对最高权威表态的郑重其事、或是在新预算法顶层设计下的步履耦合,不如说是权利“新常态”下政府治道逻辑之变革,从根本上说,财政预算的形态映射出的是权力与权利的秩序格局。
在现代民主文明下,政府治道逻辑应从传统的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具体来说,应朝着“有限、高效、法治”的维度转型。有限意味着权力边界的厘清,投射到财政预算中便是公共性的恪守;高效意味着权力效能的发挥——善治,投射到财政预算中便是科学性的坚持;法治意味着权力运行的规则,投射到财政预算中便是程序性的实现。
这些愿景的实现,都有赖于一种看得见的方式存在——也就是公开,正如英国的一句法律格言——正义不但要得到伸张,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得以伸张。换句话说,无论是作为对公权力进行控制的工具,还是政府财政职能的实现方式,公开应是财政预算中的原则和基础。
当然,判断财政预算公开是否充分,并不在于在数据上的公开程度,而是在于经由公开之后,公民能否享有切实的知情权,以及充分的表达权和丰满的监督权,正如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的,政府预算公开,要让老百姓知道政府的钱是怎么花的?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一份看得懂的政府预算报告,不仅是保障国民知情权的实现渠道,更是实现社会善治的路径说明书。
回到此次中央财政预算公开的细节来说,虽然有“首晒”的新变,但是,那些过于简单的数据、过于宽泛的分类,距离“知道政府的钱是怎么花的?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如何实现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的郑重承诺?除了高层权威的决心和专业立法的推动外,更值得推崇的力量,乃是在于用权利的丰腴为推动政府治道变革打入法治的楔子,能以法之名,破除看不懂的预算报告中的含糊不清和迷雾重重。当然,一个更现实的期待是,愿有新变的中央预算报告,能成为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报告在推进政务公开过程中的范本,让财政预算报告至少能看得懂。
文/高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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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高亚洲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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