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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妇打死吸毒儿子,应该从轻发落吗?

来源:红网 作者:红辣椒评论 编辑:夏熊飞 2015-04-03 00: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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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发生在四川宜宾一个小山村的一起人伦悲剧让人唏嘘不已。七旬老父连同六旬老母联手将向自己讨要毒资的25岁吸毒儿子打死,而这名被打死的吸毒者,生前为了获得毒资,隔三差五就向其父母要钱,不给钱就打骂父母,甚至火烧房屋。这对老夫妻终于忍无可忍,痛下杀手。事后该村和邻村400多村民认为老夫妻是“为民除害”,联名写信希望老夫妻能被从轻发落,就连死者的姐姐也写谅解书,表示父母杀死弟弟纯属被逼无奈,希望父母能获得轻判。(4月2日《广州日报》)
  

老夫妇打死吸毒儿子,应该从轻发落吗?

(老夫妇打死吸毒儿子,应该从轻发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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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方:应从轻发落。所谓子不教,父之过。儿子吸毒成性,势必危害社会,狭义地看老夫妇大义灭亲,打死了一个不孝子,广义地看来他们却是为民除害,与社会邪恶势力做斗争。生命已逝,不可挽回。何不给活着的人一点安慰,给予他们人性的宽容呢?
  
  姜文来:儿子因吸毒被老人打死是人间一幕惨剧,惨案既然发生了也有其必然的原因,儿子因毒资将老子逼得走投无路,又感觉没有缓解之路,只好痛杀亲生儿子,父母内心之痛我们外人无法体认。老人没有处死儿子的权利,老人犯法一样受到法律的制裁,但考虑到老人年纪已高,该案负面社会影响有限,在法律规定的许可范围之内轻判,也是法与情结合的结果。支持对老人“法内开恩”。
  
  李兆清:这个孩子吸毒成性,还向父母讨要毒资,父母不给钱就打骂父母、甚至火烧房屋,啃老若此、纨绔若此,父母对其进行相应惩戒,也是逼得实在没有办法。父母愤而打死儿子,该村村民认为这对父母是为民除害,死者姐姐也写了谅解书,故而,对于老夫妇法律应该适当地容情。
  
  罗立志:这名家长确实是逼上梁山,不得不下狠心。吸毒危害家庭,一人吸毒,全家不安。对于这样的逆子,留下也没有什么希望了,长痛不如短痛。这位父亲肯定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可是为了家庭的平安,为了邻居的平安,除掉吸毒的儿子,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消除隐患,是大义灭亲。建议法律对这对老人从轻处理。
  
  反方:俗话说的好“虎毒还不食子”,不管儿子多么混蛋,解决问题的方式却有千万种,何以走最极端的道路。试问老夫妇如何下得了手?自古就有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应公正无私,切不可纵容滥用私刑,扰乱社会次序。
  
  苏小北北:对待这场人间悲剧,参与人都是受害者,吸毒儿子丧失了生命,老两口不仅有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恸,更逃不掉法律的制裁。个人感情虽对老两口深表惋惜,但不能因为人情而动摇法律的尊严,不能把别人有错当成自己杀人的理由。吸毒儿子应该接受的是戒毒所的约束,老两口并非司法机关,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生命,即使是自己的儿子也不行。思来想去,罪魁祸首还是那万恶的毒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秦晓川:想起了一则《伊索寓言》中的小故事,儿子从小偷东西,母亲没有制止,而居然是表扬。长大后,儿子因为偷盗被处以绞刑。行刑前,法官问儿子有什么话对母亲说。就在母亲的头探到儿子头前的时候,儿子用力要掉了母亲的耳朵。儿子对母亲的不教诲非常不满。这个老夫自己不好好教育自己的孩子,导致了现在的吸毒,难道她自己就没有责任吗?另一方面,法律大于人情,不能因为你是孩子的父母亲,就可以剥夺孩子的生命,这样应该是故意杀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周欣:打死吸毒的儿子,是一出人间的悲剧,无论最终是什么结果都是不幸,但是,法律本身就是一个社会行为标准,是道德的底线,在法律的运行过程中,也会考虑社会一般的认知,本案中,众多求情者的意愿体现的就是社会的一般认知,何况“从轻发落”不是法律的专有名词,拿杀人罪为例,并不是所有的杀人案,都要判死刑,有很多类似的案件最终判决有期徒刑缓刑,这并不是从轻发落,而是法律自身的价值判断的结果,但是对一般公众而言,就是从轻发落,也没什么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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