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根据首都图书馆历史文献阅览室规定,阅读该阅览室图书需要具有研究生及以上文凭或是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研究人员,这一规定被读者质疑“有歧视嫌疑”。对此,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有此规定,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古籍等历史文献,减少使用频率。(4月19日《北京青年报》)
通过设置借阅高“门槛”,减少阅读人数和使用频率,来达到保护古籍的目的,可谓用心良苦,但在具有目的“正当性”的同时,也需兼顾手段的正当性、合法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了图书馆古籍借阅的“学历门槛”,上述规定欠缺合法性考虑,被质疑“有歧视嫌疑”也属正常。
事实上,未必要“高学历”才有能力、兴趣阅读相对专业的古籍,高学历者即便能看懂古籍,也未必对此有兴趣。同时,学历高低不是文明素质高低的衡器,学历高不等于就具有更高的古籍保护意识、行为,反之亦然。因而,古籍借阅上的“学历门槛”,不但人为剥夺了普通人阅读、学习的平等权利,涉嫌违法性“歧视”,有违全民阅读宗旨与图书馆的公益性质,而在古籍保护上,“学历门槛”本身也缺乏科学性。
古籍保护一般采取原本保护和再生保护两种方式。前者主要是对古籍原本进行妥善保存和修复;后者是对古籍进行影印数字化或整理出版,对古籍的形式和内容进行转移保存和再揭示。
从上世纪50年代起,我国制定了6个古籍整理出版规划。2007年初,国务院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古籍的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制度。古籍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需要现代技术担纲,要在原本的直接保护基础上,充分运用各种现代化科技手段,做好古籍的再生保护、间接保护工作,包括缩微复制、影印出版、电子扫描和光盘存储等,从而使古籍得以长久传承。
“借阅歧视”背后,是影印本阅读、电子阅读等现代化、保护式阅读方法的缺失,说明古籍保护措施捉襟见肘、乏善可陈,至今还停留在原本保护这种最原始、初级手段层面。4月23日“世界图书日”来临之际,古籍保护的乏力,古籍小众化阅读而非惠泽大众的人为藩篱,更应引起图书管理者、古籍保护者与全社会的足够重视。
文/符向军
来源:红网
作者:符向军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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