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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潜规则叫“贪规则”

来源:红网 作者:向秋 编辑:刘艳秋 2015-04-20 00: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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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网络上出现了一条名为“举报和县最牛政法委书记黄先华”的帖子。很快,纪委在调查时发现,黄先华存在严重的滥用职权和受贿犯罪。日前,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黄先华有期徒刑七年。记者了解到,黄先华曾收受有关单位人员及个人贿赂105.3万元财物。(4月19日《安徽商报》)
  
  有人梳理发现,黄先华案件的行贿人共有32名,然而,竟然有18名行贿人是黄先华曾经的下属——和县公安系统的民警,共计行贿近14万元。有的人为了能够在职务调动和工作中得到黄先华的关照,甚至连续7年行贿。
  
  黄先华案件表明,在黄先华任和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期间,在其所掌管的和县公安系统,十分盛行下属向领导行贿送礼的潜规则。
  
  这种下属向领导行贿送礼的潜规则体现在,逢年过节、有事无事,无权的需向有权的,权小的需向权大的领导行贿送礼。无所求的,送礼钱不在多,送了则行;有所求的,依情况而送,小事小送,大事大送。下属向领导,只有行贿送礼才显得正常,而不行贿送礼就显得不正常,会被看成为另类。
  
  有的官员把下属向领导行贿送礼的潜规则,看成是肆意敛财的大好机会,让潜规则进而演化成为“贪规则”。山东巨野县委原书记刘贞坚认为收下属的钱比收商人的钱更保险,其44笔犯罪事实中,除有3笔计118万余元收自企业、个人贿赂外,其余41笔计739万余元均收自下属贿赂。巨野县县级干部7人、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10人,全县18个乡镇只有一名乡镇党委书记未向刘贞坚行贿。对于下属行贿送礼的情况,有的贪官说,究竟有多少人给我送的,确实记不清了,我只记得没有给我送的少数人。“贪规则”在有的地方之盛行与猖獗,由此可见一斑。
  
  “贪规则”的出现,是一些官员利欲熏心,把权力纯粹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使然。“上有所为、下必尊崇,上有所恶、下必甚焉。”一个地方、单位和部门内部流行下属向领导行贿送礼的潜规则及“贪规则”,主要责任在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身上。奉行“贪规则”的官员,在利益的诱惑驱使之下,其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必然越走越远。
  
  “贪规则”毒害官场内部风气,影响社会风气,贻害无穷。反腐打“虎”拍“蝇”,在打掉一个地方的贪官污吏之后,还需消除各类潜规则,打破“贪规则”,才会换来清风正气。
  
  文/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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